每天帮 >地图 >心得体会 >

法院旁听心得

法院旁听心得

时间:2024-02-23 作者:每天帮

相关推荐

法院旁听心得汇总(11篇)。

心得体会相当于一种总结性的模式,帮助我们更好的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各类问题,你知道一份标准的心得体会需要有哪些方面吗?您的要求我们已经收到每天帮为您整理了关于“法院旁听心得”的资料,点击进入观看更多精彩内容!

法院旁听心得(篇1)

法院旁听实习报告实习人:专业:实习地点:实习时间:年级:班级:学号:关键词刑事诉讼立案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时限合议庭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东湖区人民法院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东华理工大学外法系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更多的经验。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当堂审理的全过程。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审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尽量以自己所学的知识与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案件审理结束,我对审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识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1.周某团伙抢劫案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东湖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周某团伙抢劫案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案经过与事实!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在本案中我们处处都可以看到公诉人的作用。的确,公诉制度真是我们法制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公诉制度的话,那么那些坏人定会逍遥法外!在本案中,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专抢出租车,周锦标及其同伙用刀威胁,用袜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抢到钱,手机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处,将他们的车开的老远,使的受害人之后难以寻找。其性质及其的恶劣,属于抢劫罪。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时候不懂法律,为求刺激、挥霍去抢劫。走上了犯罪这条不归路,他们少年时犯罪被判了几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误了他们的美好人生。出监狱后,他们找不到工作,四处游荡,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2.交通肇事案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在明知汽车右刹已坏的情况下,仍然去载运乘客。最终导致出租车因为躲闪一辆横穿马路的自行车时往右打方向盘,但是由于汽车右刹车已坏而撞上了护栏。车上的一对年轻夫妇受伤,而丈夫受到严重的脑伤而在医院死亡。虽然在这个案子当中出租车司机说他在一出事之后就拨打了112和120。该司机就依此认为他是自首的。原告律师认为:“现在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该种情况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实践中,大家已经普遍认为在对于司机这个特殊的职业来说他有这个义务。则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属于该罪的加重情节了。”的确,如果身为司机他就应该为自己的乘客负责。在本案中,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固然是直接的诱因,但如果司机把汽车修好后再做生意的话也不至于会发生如此的悲剧。所以最主要的责任仍然是在该司机!我们知道在我们平时的生活当中,好多的交通意外都是有行人或司机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而造成的。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交通事故猛如虎!也证明了我们现在的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实在是太差了,如果人人都作好自己的本分,那么我们的社会上还会有如此之多的悲剧发生吗?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一些素质。理论知识固然不可缺少,但是只掌握了这个并不足以有用,还需要娴熟地运用于社会实际之中。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与同学朋友们一起在案件审理后一起探讨。每个人都在想像着如果自己是原告或者被告的律师该会从什么方面着手…在这里让我看到了艰辛、困难,但也让我更加坚定了我对未来的信心!我的未来不是梦,我努力、我奋斗!

法院旁听心得(篇2)

想象中的法院是异常威严肃穆的,那里是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化解冲突的地方,那里是法制社会的一个微型缩影。

2010年4月14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了一群“不速之客”,他们来自洛阳师院政法学院09级法学班。我是其中一员。由于专业原因,我们在翟老师的安排下,得以有一次和人民法院近距离接触的机会。

通常我们只修理论课和相应的实践课

由于现实的相对缺乏,对这起民事纠纷案件的审计正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论联系实际、应用学习的难得机会。我们乘兴而来,自当倍加珍惜。

这次我们在听一个由债务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该案分本诉和反诉两部分。本诉中,原告王某因被告李某欠其款项,并经自己多次催促未履行偿还义务,被告严某为履行其担保义务而将二人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反诉中,李某、严某因不服王某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而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王某的反诉。此案中,原告即被告,被告亦原告,可谓是别样诉讼。2010年4月14日上午9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起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我们有幸得以旁听此案二审的审理过程。

想象中**的肃穆氛围亦经不起现实上午考验……偌大的法庭上,只端坐着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双方辩护律师各自入座,旁听者只有我们这群“不速之客”。此外,在激烈的辩论之前,这只会留下淡淡的寒意和沉默。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了。

因此,固定的诉讼程序开始了另一段旅程。

从双方辩护律师了解到,原告王某系洛阳市新安县农民,被告李某、严某系郑州市新密县人。这三个人不仅是商业伙伴,而且是多年的深厚友谊。纵然如此,他们还是走到了对薄公堂这一步。

此案的案情大致如下:2008年元月5日前,李某在担保人严某的帮助下先后从王某这里借去数百万元(具体数目因时间原因已忘)。在2008年9月15日前,被告李某先后共支付原告王某本息共计840余万元,并在双方约定下不再追究此前往来的所有债务关系。

但是,此后因李某对严某煤矿控股情况的转让与被迫收回缺少资金在严某的担保下又分两次(一次300万元,一次340余万元)共向王某借取640余万元。在本案**以前,王某曾多次催促李某偿还债务,但是李某在只履行部分偿还义务后不再继续偿还其所欠王某之款,由此引起了本起诉讼案件。这样,双方就640万元的债务纠纷在法庭辩论中脸红了。

通过这些曲折,我认为他们三人之间的关系可能很难有好的机会,甚至成为敌人。

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双方当事人均为出庭,整个审理过程只有双方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地争辩。纵观整个审理过程,我发现其程序和所上学期所参加的辩论赛程序颇为相似,可能案件的审理和辩论赛本是一家,只是所具有的效力不一样而已。前者具有神圣的法律效力,后者只是一场争论。

对我来说,了解整个过程会有所帮助。在双方提问,攻辩过程中,双方均向法庭提供了各种有利于己方的证据,并针锋相对地激烈争论。在尔后的法庭提问环节,双方亦是据己方观点小心应对。

但在整个辩论过程中,不论是语言表达能力,还是逻辑思维能力,被告辩护律师要明显逊于原告辩护律师,而且在双方辩护律师1:2对比的情况下,案件审理的发展却向有利于原告的方向发展。从原告辩护律师的身上,我感到了一名律师所应具有的素养与能力要求之高,而作为未来法律人或具有法律素养的所谓的知识分子,我们其中又能有几个能成为像他一样抑或超越他的律师呢?

我不知道,也不敢去想……但事在人为,我想付出努力者终会有其应得之报,即使是稍有遗憾,也是一种美好。

这个案子的审理有一个有趣的细节。原告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包含有五张借条和一张欠条的证据,而对于这其中唯一的一张欠条,被告辩护律师却紧抓不放,大作文章。他认为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上是两个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感念体,而且他的大部分辩论也是围绕着借条与欠条的法律效力问题展开的。

对于此,王某的辩护律师以其玩弄文字游戏为由多次打消这个不是焦点的焦点的争论。不管是借条还是欠条,我想起在法律上的效力应该是等价的,二者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差别。在返校的车程中,我们当中一员也向翟老师提出了同样的疑惑,翟老师的回答是肯定的。

这就更有趣了,作为一个成熟的律师,李某的辩护律师对于借条与欠条的法律效力问题应该是很清楚的,但不知他为何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且一味坚持。他,到底为何这样做呢?是一时疏忽,还是别有用意?

我们不得而知……

两个多小时的审判在多数人的沉默和少数人的激烈辩论中悄然结束。最后,法庭本着协调矛盾,化解争端,维护和谐的初衷力劝双方协商和解,握手言和。我们的旁听也就此到了头。

现在试镜结束了,我们还有更多的思考

蓝河2010年4月20日

法院旁听心得(篇3)

8月4日上午,我们到区法院大法庭旁听了“***被控犯贪污罪”一案。

案情回放:周利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减少应发人员经费、虚增本人或同事等的应发经费,或直接将部分应发人员名单替换为其本人或同事等方式,制作虚假经费发放明细表,并用上述虚假明细表替换掉领导审批后的真实经费发放明细表,然后向财务人员报账。待经费发放后,又向其同事等人谎称系财务人员错发经费,要求同事将多收部分通过微信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予自己。通过这些手段,先后17次骗取公款共计153.865.90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捌佰陆拾伍元玖角整),并将赃款用于日常消费。

通过旁听审判,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肩上的责任重大,对会计核算的严格要求永远在路上。

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所有的原始单据需经两人以上签字后方可报送领导处。填表人只能承担表格填制工作,填制好的表格应交由其他人审核,然后直接报送领导处签字,并交财务科发放,表格不得再交回填表人手中;对于所有津补贴的发放,务必要将银行的代发清单与留底的发放表进行一一核对,保证津补贴发放的准确性。

二是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约束人,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职责,制定一整套规范的费用报销流程,确保原始单据的传递永不走“回头路”。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签字报销手续,从源头上、从细节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的发生。

三是提升相关人员个人素养。经常性的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各类法规法纪以及省、市、区下发的有关文件,学懂弄通做实各种会计核算要求,以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工作,有效杜绝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现象发生,当好领导的助手。

这是又一次警钟长鸣。我们倡议全区财务工作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上狠下功夫,抓早、抓小、抓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守各项制度,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常思虑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把工作做优、做精、做实,时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法院旁听心得(篇4)

在5月23日这一天,我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去法院旁听的活动,听完之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我不能平静下来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被告原告的年龄太小;一是他们受到的教育,文化水平低。

这是一个刑事诉讼,原告、被告的年龄都在20岁以下,被告好像是13岁,还算是成年人(好小),而引起这次诉讼的原因仅仅因为一个女孩子。被告他们在一家酒吧里,看到他喜欢的那个女孩子和原告在一起,就想着教训他(原告)一下,唉,真不明白他们那么小,就有那么多的喜欢与不喜欢,他们是真懂呢,还是根本不懂。一个被告唆使另一个被告去打架,于是,那个被告就拿刀去捅了原告一刀,左下方,肾那个部位,因此,原告少了一个肾,没有了。天啊,这造成的可是蓄意伤害罪,他们懂不懂法律,知不知道害怕啊!我真的不能理解,他们还那么小,那么小就犯罪了。

一直听下去,才知道,两个被告一个没读过书,一个只是读了小学,可以说他们几乎没受到过教育,怎么会有法律意识呢?他们做的一切,就是逞一时之快,冲动地伤害了他人,没考虑过后果,可恨又可怜的两个人。原告提出的这个诉讼,是索赔的,一听,这医药费就差不多10万了,还有其他呢,原告没有了一个肾,怎么赔呢,失去的工作,怎么赔。以后呢?怎么办?看被告的样子,他们的家境可能也不是很好,他们怎么赔?打工仔一个,要打多久才有那么多钱赔,天啊,自己闯出的祸只能自己承担了。我们那天听,还没有具体的结果,要是他们赔不了,是不是要坐牢?坐多久?

一个人,是应该有法律意识的,不要你记得,只要你知道,不要知法犯法就行了,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做事,自觉守法。那两个被告,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可说全无,他们做事只能是怎么想就怎么做,不计后果不理法律。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频率越来越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人不懂法或者法制观念淡薄。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的稳定,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学生的起码条件。这个学期我们开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通过学习,可以分清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禁止的,能够提高法律意识,以法律己。同时,通过学习,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身权益首都非法侵害时,就不会手足无措,就可以依法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旁听心得(篇5)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xx县水利局副局长xx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法院旁听心得(篇6)

旁听法院庭审心得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有幸前往法院旁听一次庭审,这是我生命中的一次难忘经历。庭审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院的庄严和正义感,也对司法机构的运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当天早上,我准时来到了当地法院的庭审现场。一走进庭审厅,我便感到一种肃静和庄严的氛围。法院的各条规定被大书特书在墙上,提醒着来往的人们要尊重法律和法官的权威。在仪容整齐的法官坐席旁边,有两个被告席,一个原告席,一个辩护人席,以及旁听席。这个小小的庭审厅见证着无数个正义与冷静的较量。


庭审开始之前,法官宣布了一系列庭审规则,使得庭审过程能够在有序的环境中进行。在庭审过程中,每个当事人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同时也有机会进行辩驳和申辩。法官在发问时严肃而公正,通过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来确保案件的真相和合理性。整个过程中,法官和辩护人都必须遵守规则,不得侵犯当事人的权益,这充分保障了庭审的公正性。


在我所旁听的庭审中,原告是一位年轻女性,她提出了离婚和财产分割的要求。原告的律师通过提供证据和事实,坚定地捍卫了原告的权益。而被告则派出一位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试图在法庭上抵制这一要求。辩护律师提供了不同的证据和观点,同时也试图削弱原告的主张。在法官主持下,辩论和质询相继进行,各方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时常打断双方的辩论,通过提问和指导来厘清事实。她的口气沉着而冷静,让人感受到了她丰富的经验和深思熟虑。在她的主持下,庭审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无论是证据的提交,还是执法规范的遵守,都得到了妥善处理。法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给了我们在场旁听者极大的信心和安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我被两个词深深地打动:客观和公正。尽管原告和被告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想法,但法官始终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她只关心事实和证据,并通过法律的角度来审视问题。这种冷静、客观、公正的态度深深地震撼了我。我认识到,司法机构的运作离不开法官的公正判断,他们决定了法律的适用和对当事人的公平待遇。


通过这次庭审旁听,我不仅深刻感受到了法院的庄严和正义感,更对司法机构的运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法官的公正和客观是司法活动的基石,也是法治社会的保障。在未来的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我的行为合规合法,遵守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进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庭审结束后,我不禁从法庭走出,怀着敬畏之心。这次旁听体验让我明白,法庭是一个完整而庄严的系统,也是人们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平的重要场所。我希望每个人都能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珍视每次在法庭中的正当行动,来塑造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相信通过旁听庭审,每个人都可以深入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司法的崇高。

法院旁听心得(篇7)

旁听法院庭审心得

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公民,近期我有幸旁听了法院的庭审过程,并深刻地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司法的公正。以下是我对于旁听法院庭审的心得与体会。

那天早晨,我来到了当地的法院,心情既紧张又兴奋。一进入法院大厅,我就被那庄严肃穆的氛围所吸引。法院内外人来人往,律师们神情专注地整理文件,被告和原告以及他们的家人们紧张地等待着。

庭审开始了,我找了一个座位坐下,准备认真地观察和倾听。这一天要审理的是一起财产纠纷案件。原告被告在法庭上各自坐定,法官、书记员和证人也都就位。庭审开始后,法官首先宣布了案件的起诉状和答辩状,并简要介绍了争议的焦点。

随后,原告和被告的律师轮流陈述了各自的观点,举证、质证,他们凭借着犀利的辩才和详实的证据,将案情的经过和争议的焦点一一展现在了法官面前。法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反复追问,秉着公正的原则处理每一个细节,并确保整个庭审过程公平公正。

在庭审过程中,我尤其注重观察了法官的行为和态度。他们以严谨、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在发问时冷静客观,既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又注重维护案件的实质正义。我深深感受到,法官的公正裁决对当事人来说是多么重要,也是法治社会权威和稳定的保障。

与此同时,我也观察到了被告和原告的情绪变化。有的当事人情绪激动,有的则沉默寡言。他们会围绕案情进行辩护,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法院会认真听取和记录他们的陈述,并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在旁听的过程中,我不禁想到了一个问题: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平时除了遵守法律之外,还应该如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呢?经过这次旁听,我得出了一些结论。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比如宪法、刑法和民法等,以及各类法规。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才能在生活中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遵守法律的约束。

其次,我们应该关注公证的权威性和重要性。公证是对事实和权益进行认定和保护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如果有涉及到法律纠纷或协议签订,我们应该选择公证机构进行公正的认证。而法院庭审中的证据链条和质证过程也使我深刻地体会到,如何搜集和保护证据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和学习的。

最后,我们应该在生活中遵纪守法,守法从我做起,不仅仅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表现,也是对国家法律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我看到了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而违反法律的行为,也看到了因此付出沉重代价的后果。法律是公平的,不会偏袒任何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通过这次旁听,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法律是一把公平的尺子,任何人都必须遵循,一个公正的司法系统是国家运行的基石。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不仅仅要遵守法律,更应该时刻保持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在未来的生活中,我将继续关注法律的发展和司法的公正,通过学习和了解,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公正正直的好公民。同时,我也鼓励更多的人关注法治建设,参与到维护社会公正与和谐的行列中来,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

法院旁听心得(篇8)

12月5日下午,我和几位同学来到xx区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旁听,旁听的案件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兑换港币,但是由于双方在沟通上出现问题,原告将用于兑换的20万转到被告公司的一个被冻结的账户中,被告答应等账户解除冻结拿到钱后再给原告兑换,但是因为过了很久被告始终没有给原告兑换港币,所以原告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20万。

之前一直以为,法院旁听可以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审判情况相结合,从而对审判程序有进一步的了解。但是经过这次法院旁听,我发现在法庭上出现的突发状况并不都有固定的"处理方式,很多时候取决于法官的判断。这起案件由于被告没有到庭而又无正当理由,所以在经过法庭调查后,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场,无法进行法庭辩论”为由,将案件延期审理。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什么不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回到本案,既然被告无正当理由,何不直接进行缺席判决呢?

带着这个疑问,我在网上搜集了些相关资料,发现原来缺席判决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一是上诉率高,发改率高。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一些审判人员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进行认真审查,往往以“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没有到庭质辩,应视为放弃了进行质辩的权利”为由,草率作出判决,造成判决错误。二是容易引发*。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对法院裁判的理念和方法不认同,又没有亲自参加庭审,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败诉后往往不考虑自身

因素,而是怀疑法官偏袒原告,进而*甚至缠访。三是案件执行难。缺席判决的被告往往对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更大,执行的难度加大。所以有时候执行缺席判决比延期审理更加“麻烦”,由此我也能体会到本案中法官的考虑,也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除此以外,这次旁听我还了解到了许多细微的法律知识,比如起诉状为外语格式的需翻译为汉语格式,电子档资料的需以光盘形式递交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次法院旁听让我对法庭审理程序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审理中有很多论据和论点都是来自于我们的民法课本,还有老师提及过的一些法律知识,可见,民法理论学习和基础知识储备之重要性,为以后的学习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

法院旁听心得(篇9)

二、活动背景:在越来越重视依法治国的中国,提高国民法律意识,增强国民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是非常必要的。在这种大背景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社决定开展法

院旁听这一活动,有效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让学法人增加对自身学科的认识,让法律爱好者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的热情和认识,更深切地领会我国法制的魅力。

三、活动目的: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为XXX大学的法律爱好者提供零距离接触生活上案件的

审判过程,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律深入人心,为一群热爱法学的同学提供良好的平台,让他们亲身体验法院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庄严性,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法学的热情以及增强对法院的认识,提高法律务实思维和法律实践能力。

五、活动意义:深化法学社成员对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的了解,提高对法律实际运作流程的理

性认识,培养法学社成员的法律素养。同时,可以扩大广外法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给法院乃至社会留下好的印象。

2)小组讨论发表意见想法,加强各会员间交流。如果得到法官同意可以与法官交流,

进一步了解审判程序。

3)向法院口头表示谢意,如果法院负责人允许,就在法院门口合影留念。

法院旁听心得(篇10)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不可避免地要与法院打交道。不管是作为当事人还是旁听者,我们都需要对法庭有所了解。

在我看来,法院旁听是一种非常有用的经验。旁听不仅可以给我们带来法律知识和经验,而且还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司法过程和法律体系。

首先,通过法院旁听,我们可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当我们从书本上学习法律知识时,我们总是会觉得抽象和拘谨。但是,当我们亲身去体验法律的实践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因此,通过旁听实际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律的本质和适用。

其次,法院旁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司法过程和法律体系。我们将获得一个童话体系意识,即法庭的构造和作为公平诉讼过程的作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具体法官和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职责和效力,以及用于公正和公平的程序和法律原则。

除了获得法律知识和经验以外,法院旁听还是一个很好的观察和学习人类行为的方式。在法庭上,我们可以看到各种不同的人,有一些是诚实和诚实的,而另一些则显得虚伪。我们可以学习如何在压力下保持冷静,学会如何在困境时保持乐观并不屈服于压力。

当然,要想取得好处,我们旁听者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我们必须尊重法庭和法官的规则和程序。我们也需要对当事人和其他旁听者的权益表示尊敬,避免干扰庭审。其次,我们应该做好准备工作。在庭审之前,我们应该了解案件的背景,了解有关法律和事实,以便更好地把握法官和律师的辩论。

总之,法庭旁听是一种非常有益的经历,可以给我们带来多方面的收益。使用明确和透明的程序和规则来促进公正和公平。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积极积累和了解法律知识,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旁听心得(篇11)

案件 有关公司股份转让的案件。A总私自扣留公司的公章、天然气票和财务章,导致xx饭店倒闭,A总要收购B总在此饭店的股份,双方在价钱方面不能达成一致。结果B总将A总告上法庭。

背景 我们小组旁听的案件是第二次开庭,所以有些细节我们并不是很清楚,只知道是公司股份转让出了问题。

因为案件是第二次开庭,本次主要是原告方提供录音资料,证明是A总的过错导致饭店倒闭。

法院在我心中一直都是无比神圣的,去之前心情莫名地特别有些忐忑,我不知道法院到底会不会接受我们一群毛孩子去听那么严肃的事情,也不知道会遇到怎样的大法官,暗自猜想是不是真的带着假发,穿着法官袍。

来到法院门口,看见庄严的大门,我着实被震了一下,感觉在这种地方,任何肮脏的东西都应该自惭形秽。进入法院里面的过程很复杂,我们经过了严格的安检,什么相机录音笔一律不许带入,守在检查台前的警官身材魁梧,不怒自威,让所有人不敢有其他什么想法。

进入大厅,我又被震住了,庄严的大厅,整整一堵墙,有三层楼这么高,写满了法规。法院的内部格局庄重神圣。

找法庭去旁听是很困难的。不管我们问哪里,他们都会让我们去问其他地方,简直就是无限死循环,没有办法,我跟着班长一个一个法庭找。很多法庭已经开庭了,门紧锁着;有些法庭还没开,但是死活不让我们听;终于找到一个原告被告都坐好的庭,我们兴奋地坐在那里等了半天却被告知,这里今天不会开庭;最后,找到一个只有书记员的庭,我不死心,去问了一下,竟然可以!我们特兴奋,就在这里听了。

不过遗憾的是这个案子是第二次审理,所以很多细节我们都不是很清楚,今天主要是原告提供一份录音证据,很长,听得我们云里雾里的。

与我想象的不同,原告的律师没有巧舌如簧,根本不是我们平时认为的,律

师就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这个律师不知道是因为经验不足还是没有好好准备,说话很没有力度,连法官都有点烦他。相反,被告倒是信心满满的样子,只来了代理人,但每句话说的虽然让人觉得有点强词夺理,但真的很有杀伤性。让我更加相信,一个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是巨大的,一个案子的胜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是否合格。

再看看我们的法官,他给人的感觉是,专业知识很娴熟,但是我觉得他有些颠覆我心中法官的形象。神圣的法官的椅子,他竟像坐摇椅那样晃来晃去,时不时莫名其妙盛怒,弄得本来就不怎么自信的原告律师说话更加错乱,也吓得证人连连说错话。不过,我有理由相信,这个法官一定是法官群里的例外。

我也认识我们老家的一些法官,他们都是特别正直的人。

最后我们的案子没有当庭宣判,双方进行调解。

这次法院旁听,我收获还是很大的,第一次见识真正的法庭,第一次见到正式的审判程序,也认识到了律师的重要性,以后有机会,我还要多去法院学习。我们法科学生若是只接触书本知识和单纯的法条是没有用的,只有实践经验才会让我们真正成长。

本文来源://www.mtb31.com/m/14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