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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学习心得

法制学习心得简短范文

时间:2024-01-12 作者:每天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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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学习心得简短范文(集锦11篇)。

法制学习心得简短范文【篇1】

6月3日,学校组织召开家长会,同时给我们播放了法制教育讲座专题片。

看过专题片后,感触很深,也深受教育。从前,总觉得孩子还小,成天都在老师和家长的眼皮底下,不会有问题,只是注重道德方面的教育,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就忽略了。看过专题片后,感觉到这种思想要不得,也很危险。

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成功的殿堂的梯子。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是相辅相成的,是循序渐进和潜移默化的,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法制教育要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

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是社会、学校和家长共同努力的结果。校风校纪和法制宣传教育是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遵纪守法、健康成长,是预防犯罪最根本的因素。有许多家长认为,法制教育是学校的事,是社会的事,不是家长的事。其实不然,学生尤其是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是社会、学校和家长共同的责任,只有国法、校纪和家规结构顺畅,协调一致,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教育的效果,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所以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

康成长,我们每个家长都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家庭教育的错误引导有可能是孩子走向违法犯罪的第一步。有的父母一贯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贪图享受,往往表现出举止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自身形象差,客观上不能为孩子当好“第一教师”,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响。如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逛舞厅,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无精力管教孩子,疏于对子女的家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辩,美丑不分,最终由“小皇帝”沦落为“小囚犯”。所以每个家庭都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任!要使孩子走出第一步之前有个美好的家庭环境!

法制教育不仅仅是教育孩子懂法守法,对他人不造成伤害,对社会不造成危害,同时也是加强和提高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需要。是社会、学校和家庭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己的情绪,不断加强自己抗挫能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考验的需要。

通过法制教育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加强孩子的道德教育刻不容缓,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刻不容缓,加强同学校的沟通同社会的配合搞好法制教育刻不容缓。从现在开始,我们会努力去做。

法制学习心得简短范文【篇2】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学习,本人受益匪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

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在教学生活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谈谈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法制学习心得简短范文【篇3】

教师法制学习心得体会

教师法制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

在教师法制教育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是现代 教育的根本要求,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内涵,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每位教师应在教书育人,完成崇高使命的愉悦中升华道德,积极做 高尚师德的践行者。

二、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作为人民教师,要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必须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贯彻法律知识。当然,前提是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知法、懂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 "为人师表" ,自觉遵守学校 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为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作为人民教师帮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必要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 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 境却又非常复杂,社会上对青少年诱惑的东西太多,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如一些非主流文化,网络上负面消极的东西,虚拟的网络世界,扭曲的价值观等。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 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教师普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五普法》不仅帮助我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让孩子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幼儿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孩子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孩子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幼儿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五五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

小学教师学习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法制学习心得简短范文【篇4】

我经过观看了《法制教育片》之后,使我懂得了很多的人生道理,明白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它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典型真实案件,讲了很多青少年都是由纯真无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杯具,指点我们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途径和方法。

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基本上来源于家庭教育,管理体制有误和受周围不良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时候,很容易因为一步之差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互联网是现代高科技的综合成果,它给人类共享丰富的科学技术等创造了条件,为经济发展做了巨大的贡献,但它也能够作为传播不良有害信息的手段或渠道,腐蚀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比如互联网中交网友吧,它很耗精力,交了网友自然要坚持联系,这一联系起来,通常以小时为单位,友谊深浅与沟通时间成正比,这自然要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使正常的生活受到必须的负面影响,甚至走火入魔,酿成杯具,所以我们要加强上网的自制教育,自觉构筑抵制不良信息的防火墙,正确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只要正确利用它,就能发挥它的特长。

我们在生活中有时会因为家庭矛盾或一些琐事而引起打斗等事件,而酿成人命关天的大祸,所以我们要学会礼让,容忍、宽容、对事要冷静,理性地去处理矛盾和问题,妥善来化解事情,不要冲动,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本事,否则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导致你走上犯罪道路。

青少年要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我保护本事,还要学会怎样样抵制不良影响和不良诱惑的本事。我们要了解与掌握与自我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

法制学习心得简短范文【篇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年3月29日审议通过,4月1日起施行。克州各驻村工作队紧紧围绕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迅速传达学习《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利用国旗下宣讲200余次,入户宣传500余次,同时发挥报纸、络、微信、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不断把“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驻阿克陶县克孜勒陶乡其木干村工作队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管寺干部、爱国宗教人士、“四老”人员、村民小组长及部分村民300余人,开展《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大宣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去极端化,自觉抵制反对极端化。村支部书记乌吉艾麦提·萨迪尔表示:“作为一名基层支部书记,首先要把《条例》内容学透、学懂、学精,才能更好的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才能更好的向村民做好宣传讲解工作,让大家能清楚的认识到什么是极端化,什么是不能做的。”

新疆能源集团驻乌恰县黑孜苇乡坎久干村工作队组织工作队员、村干部开展《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讨论,原文学习了《条例》七章五十条内容。驻村工作队队长李建军表示,全体驻村工作队员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采取每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教育引导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远离极端化。

克州人民政府驻阿克陶县加马铁热克乡赛克孜艾日克村工作队采取领学及宣讲的方式,召开群众政策宣教大会,800余名村民参加大会,学习宣讲了《致广大柯尔克孜族牧民的一封信》、“三个通告”及《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宗教人士吾不力卡斯木·吾斯曼说:“作为宗教人士,必须做到明辨是非,远离非法宗教活动,对与非法宗教活动要敢于发声亮剑,同时有责任、有义务去团结带领广大信教群众,听话,感恩,跟走,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克州司法局驻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库尔干村工作队利用周一升国旗宣讲、集中学习讨论、入户一对一宣讲等形式开展学习宣讲《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工作队队长海热拉·麦麦提说:“去极端化工作是贯彻总目标、落实总目标的重要举措,《去极端化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明确了什么叫极端化,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及法律依据,我们要全力做好宣传教育,让基层群众远离极端化。”

克州银监分局驻阿克陶县皮拉勒乡阿克提其村工作队,组织村干部、村员6名宗教人士学习了《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并向他们发放《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维文版,让广大信教群众了解15种极端化的表现形式,坚决遏制消除宗教极端极端行为。宗教人士艾孜提艾力·阿卜杜热合曼说:“作为宗教人士我一定会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宗教工作,向信教群众宣传《条例》的内容,用实际行动遏制消除宗教极端。”

克州邮政系统驻阿克陶县巴仁乡库尔干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住村管寺干部利用周一升国旗仪式,向群众宣讲了《去极端化条例》。村支部书记库尔班·买买提表示:“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干部,要旗帜鲜明的的反对民族分裂,要做政治上坚强,行动上落实的干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去极端化,自觉抵制反对极端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克州人大机关驻阿克陶县阿克陶镇其克尔铁热克村工作队利用周一升国旗仪式,组织村干部、村民、驻村工作队员、住村管寺干部、包村包户干部600余人对《致广大柯尔克孜族牧民的一封信》、“三个通告”及《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进行宣讲。工作队队长阿布力米提·衣干白地表示:“去极端化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去极端化条例》的施行,明确界定了什么叫极端化,极端化有哪些表现方式,明确了法律依据,我们要进一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基层群众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克州质监局驻阿克陶县布伦口乡托卡依村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包村包户干部、寺管会干部利用升国旗仪式开展《去极端化条例》宣讲,对《去极端化条例》的重大意义、极端化极端主义概念,极端化十五种表现形式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讲解举例说明。工作队队员梁军说:“工作队作为服务群众的基层基础,要紧扣“1+2+5”总体目标任务,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去极端化条例》,不折不扣的落实好自治区的各项政策,推进去极端化不断取得实效。”

法制学习心得简短范文【篇6】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五普法》不仅帮助我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让孩子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幼儿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孩子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孩子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幼儿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五五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法制学习心得简短范文【篇7】

正值我省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之际,法制局在政府办统一部署下,也积极开展思想大解放的学习活动。2月28日上午,法制局由郑副局长主持,张局长给全体人员作辅导,深刻地学习了我省开展的解放思想活动内容,并要求大家针对自身的工作实际作好检查和总结,现将我局对解放思想学习活动的体会总结如下:

回顾30年前,已故邓小平先生提出了国家要“改革开放”的口号,首先是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勇于突破我们思想上的禁区,要勇于解脱束缚我们前进的思想上的绳索。在这种口号的指引下,广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表现出了一股“敢撞敢干”的精神。不争论,模着石头过河,时间就是金钱等一系列带有标志性的宣传语清晰地印证了当时人们的整个思想状态。广东人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开拓进取,创造了经济上的奇迹,实现了珠三角州人民早日过小康生活的梦想。从全国来看,广东的探索实践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例证,中国终于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三十年来,广东的发展不仅为全省人民的生活改善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30年的发展,我省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环境下,一些矛盾和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主要体现在我们过去一味追求经济的增长,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忽视了对土地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忽视了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等。

随着社会继续向前迈进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已经感受到资源环境等因素制约带来的压力。知识经济的不发达,表面上经济增长很快,但实际上我们是靠消耗大量的劳动力、资源、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取得的。因此,我们必须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加大科技在生产中的比重,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就我市而言,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尽管我市是欠发达地区,近些年来通过引进几家大型企业带动了我市的整个经济发展,但是我市也不能在承接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中,全盘吸收,也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已经淘汰,落后的污染行业,即便是能创造更多的税收,我市也不能接纳。山区的生态环境是我市的一大优势,我们不能片面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而牺牲了环境。这既是前车之鉴,也是后事之师。

结合法制局的工作,我局关键是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前提下,认真做好每一件法制工作,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法制局的工作需要个人去落实,法制局工作的好坏由个人的工作水平决定,因此,作为法制局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对政策法规的认识水平,提高办案能力。目前要在工作效率和质量上下功夫,运用好电脑提高工作效率,要做好出庭应诉的各项准备工作,维护好政府的形象,要有责任意识,紧迫意识,把学习和工作放在首位,这些是解放思想学习活动的应有内容。借解放思想学习之际,真正提高法制局为群众服务水平。

面临新的形势,法制工作需要转变思维和创新工作思路:一是要找准自身的目标,要始终服从和服务于我市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二是要以推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为己任,为我市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努力;三是要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发挥较好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所有上述工作,均离不开法制工作者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如果法制工作者还停留在对政策、法律的简单、肤浅认识上,我们就很难说找准了目标,发挥了作用。法制工作者要以务实,谦虚、谨慎的作风投入到对法律、政策知识的学习上,并同实践很好相结合。把握好法律、政策同实践的关系,就是不能拿着条文生搬硬套,否则,我们会犯教条主义错误。

法制局

法制学习心得简短范文【篇8】

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

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

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法制学习心得简短范文【篇9】

几千年来,人类不断追求的也就是这两个字。法制必须先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法制教育不仅要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杀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诚然,这确实叫安全,但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我认为,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思想,要平平安安地一辈子做好人,那是很难的。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吧熬个通宵;如果他过早地迷失于少男少女的缠绵悱恻,无端寻愁觅恨、疯疯傻傻、痴痴狂狂,甚至争风吃醋结恩怨,冲冠一怒为红颜。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臧克家先生在《有的人》一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生命如此,何其残酷.

大学生,已经是一个基本成熟的一类人群,有自己的想法,有各种获取信息的途径。学会做人是最大的学问,也是做人处事的基础,提高思想到德修养关系到自己成长为怎样的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关键还是要靠自己的下意识地努力。多涉猎一些名人传记等优秀书籍,学习别人的优良品德。每日三省吾身,总结反思自己在处理事情或者与人交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每天都这样强化,定能够改变自己的不良习惯,而建立优秀的道德品质。

法制学习心得简短范文【篇10】

按照院委关于开展“四强”专题学习研讨会的安排,根据“四强”专题教育活动的要求统一安排,我们集中学习了强法治专题的内容,通过学习,下面就谈谈对强法治的认识。

强法治,通过强法治的学习,使我懂得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的下,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模范遵守法律,是基层员干部的应尽的责任。员干部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干部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一定的地位、权威形象,干部就是遵守法律的模范。如果干部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尊严,就为社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了积极影响。反之,如果干部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知法犯法,带头破坏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此,每个员干部都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克服特权,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时刻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通过学习法制教育,我自身加深了对法律权威的认识,改变了原来片面的认识,从现在开始我要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做一个懂法的合格公民。

法制学习心得简短范文【篇11】

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对于学习和研究中国法律史的人来说可谓是不可不读之经典著作。笔者初入法律之门时,曾读过梁治平先生的《法辨》一书,先生在《身份社会与伦理法律》一文中归纳了他读此书时归纳的两个命题:“第一,中国古代社会是身份社会;第二,中国古代法律是伦理法律。”在阅读前述书籍和文章的基础上,谈谈我对阅读该书后的一些认识。

一、本书论点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主要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家族、父权、教令权、财产权、身份权,推及到婚姻的禁忌、缔结、解除、妻子的权利义务,再延伸到社会生活中的饮食、衣饰、房舍、舆马、婚礼仪式、丧葬、祭祀差别,阐明了贵族特权,人的良贱、主奴之分,之后讲到了巫术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最后对儒法两家思想进行了释明,得出中国古代法律的家族主义和阶级两个特征。该书分六章,前两章写家族、婚姻,之后写阶级,再后写巫术与宗教,最后上升到意识形态方面的儒法两家思想。家族主义的核心在于父权,作为一家之主的父有对子女的教令权,有对财产的处置权,能够决定子女的婚姻状况,在亲属相犯的事件中,作为尊亲属的父和依托父权产生的其他尊亲属都享有一些优越的权利。代刑、缓刑、免刑的得利者仍是尊亲属,复仇案中也多是子女报父仇。而关于婚姻,更多的是保障夫权,上事夫家宗庙,下继夫家香火。女子归入夫宗后,其权利是从属于丈夫的,夫殴妻减刑,妻殴夫加刑,妻对于夫之尊亲属有诸多义务,遇离婚,妻又处于劣势地位。父权和夫权正是家族主义的体现。阶级的差别体现在饮食、衣饰、房舍、舆马、婚礼仪式、丧葬、祭祀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人有良贱、主奴之分,贵族及其亲属享有诸多特权。阶级、种族有不平等性。巫术宗教与法律的功能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古人相信神喜欢正直无罪的人,官吏常因疑狱不决而求梦于神,人君常因天降灾异而重理冤狱,又有官吏因福孽报应而为受刑者开脱。秋冬行刑,遇祭祀日停刑,可见法律受神与宗教影响。而害人之巫术又为法律所禁止。意识形态方向上的儒法两家思想,儒家主张伦常纲记以及礼影响下的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别,法家则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重刑。自汉以后,以礼入法,法律儒家化逐渐形成。

二、读书感悟

人的家族身份和社会阶级身份的学理支撑在于儒家思想中的礼,礼的实质在于求异,故在家族中产生贵贱、尊卑、长幼、亲属之别,在社会阶级上产生贵族、官吏、平民、贱民的划分。古人常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简言之,礼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贵族、官吏,刑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平民。统观全书不难发现,家族、婚姻两章中,作者在阐述观点时,清之前多扼要简述,清代则多引用《刑案汇览》中的案牍。观察这些案牍,主体多系平民,对这些犯罪的平民,刑是不可避免,礼的应用只是调节刑罚轻重的依据。而在阶级两章中,犯罪之贵族、官吏适用“八议”、上请、官当,至于死刑亦多能全其体面,而主犯奴、良犯贱,罪要轻很多。此皆赖于身份之取得,维护身份的又恰恰是礼。

三、婚姻略论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时常会想到曹雪芹先生的《红楼梦》一书。更兼瞿同祖先生在论及丧葬礼制时对秦可卿与贾母的丧事进行比较,更激起笔者通过《红楼梦》中的人物、故事来简要论证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婚姻。“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事。”贾、王、史、薛四大家族。贾政与王夫人结为夫妻,王熙凤又嫁于贾琏,这种被费孝通先生在《江村经济》中称为“上山”型的婚姻,确实使贾府一度达到鼎盛。林黛玉父母的亡故,其自身的体弱多病,“回乡”型婚姻的不利,使得宝黛很难实现木石前盟。相反薛宝钗条件要好很多,薛姨妈与王夫人是亲姐妹,薛家本身又是四大家族之一,在贾薛两家日渐衰微之际,两家依婚姻关系的结合在当时情况下是不二之选,金玉良缘已是注定。至于其中涉及明清律禁姑舅两姨姊妹为婚,弛其禁,清代以例废律,听从民便,该律条之禁忌成为具文。婚姻缔结中父母有绝对主婚权。早期中国法律中对阶级婚姻的禁止,常使笔者联想到古印度法中的种姓制度,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大种姓的禁止通婚。与之相比,中国古代阶级婚姻文明很多。综上可见:中国古代法律与社会,受礼教影响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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