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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最新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时间:2024-03-26 作者:每天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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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案件评查整改报告1000字。

古人曾说,理论是实践的眼睛,当一项事情结束时。为了总结问题提升效率都需要报告,报告是下级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工作制度,高质量的报告该怎么去写?在众多文章中每天帮看到了一篇令人深思的“最新案件评查整改报告”,这些资料和信息供你参考和使用愿它们对你有所帮助!

最新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篇1

近年来,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违法案件频繁,眉毛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积极探索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特点和规律,严格履行教育、监督、处罚职能,认真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大、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有效打击和震慑违法违纪人员,教育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优化创业环境.近三年来,全县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86人,挽回经济损失1403万元.

近年来腐败案件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1)从案件类别来看,民生问题较多.近三年查处的86起案件中,涉及民生的案件67起,占案件总数的77起.9%.主要体现在一些负责民生工程的部门和一些村干部贪污、贪污、挪用各种惠农资金、土地补偿、扶贫救灾资金、粮食直接补偿、森林退还、拆迁安置资金等专项资金.

(二)从人员类别上看,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和项目建设不断向农村倾斜,村干部腐败贿赂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也在逐年上升,主要表现在民生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财务管理、粮食直接补偿、退耕还林等腐败贿赂、浪费、虚报等.2011年涉及村组干部总数的33%,2012年占案件总数的40%;2013年占案件总数的50%.

(3)从案件性质来看,贪污贿赂、失职渎职问题比较突出.近三年查处的86起案件中,涉及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16起,占案件总数的37起.2%,排名第一.不仅有领导干部,还有村组干部,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到几千元不等.如果某单位原副局长张某在协调工程征地建设过程中受贿4.2万元;某中心原主任李某在短短三个月内收受贿赂11.2万元,贪污公款0.7万元.

(四)作案手段逐渐隐蔽.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贪污、侵占、拦截、私人分割;虚报国家补偿资金、造福人民的资金;合伙犯罪、公款私人存款或者转让他人获取利息或者借款

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多发的原因分析

(一)少数干部个人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漠.从近三年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来看,大多数干部文化程度及综合素质较低,浅薄的文化素养造成了这些基层领导干部平时疏于政策理论的学习,忽视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纪律意识及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有些干部在被查处后还不认为自己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

(二)个别人私欲膨胀,思想道德滑坡.一方面,个人私欲膨胀,宗旨意识淡化.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谋利之心膨胀,放任之心膨胀,贪腐之心膨胀,将本来用以为国家干事业为人民谋福利的领导职权当作谋求私利、捞取钱财、寻求退路的手段.另一方面,思想道德滑坡,挡不住诱惑.在市场经济下,受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个别干部不能自持,最终把手伸向了集体或掌管的专项资金.

(三)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一是教育缺失.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监管不到位.由于“一把手”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上级监督太远,不能经常;同级监督太软,心存顾虑,所以监督表现得尤为失之于软.特别是有些农村干部,书记、主任一肩担,集决策权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家长制作风更为严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流于形式.三是村组账务混乱.农村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不到位,对资金运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在实际执行上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一些村会计形同虚设,通常就是个记账员,村里一切开支均由村支书或主任掌握;还有些组上甚至没有会计也没有账目,组长一人说了算.四是村务、财务公开不到位.推行的村务、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对群众关心、关注的征地补偿、民生资金、财务收支等问题,不公开或有选择地公开,避重就轻.

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个人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每年通过思想纪律作风整顿、眉坞大讲堂、干部法制培训等形式,在全县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的群众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扶眉战役烈士陵园红色教育基地、张载祠官德教育基地、县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杨文洲纪念馆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利用身边一些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寓教于案.三是狠抓农村基层干部教育.针对基层干部文化层次和工作实际,采取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教育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思想政治和廉政教育,有效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二)强化监督,将权力置于监督之中.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经常对各级各部门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在干事的同时不出事.二是加强对村组干部的监管.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干部活动,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强化“民主理财”、“民主议事”,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重大事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府投资项目、扶贫救灾资金、强农惠农等民生领域各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资金廉洁规范运行.四是加强对工作之外的监管.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管,延伸监督触角,通过鼓励群众举报、开展明察暗访等,对利用公款吃喝宴请、借婚丧嫁娶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三)加大惩处,增强案件震慑力.一是加大问责问效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省纪委领导干部警示训诫防线及眉县《机关效能问责办法》等制度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警示训诫、行政问责等措施,对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格问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是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破坏环境、影响发展和阻碍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失职渎职案件,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中的权钱交易、贪污贿赂和以权谋私案件,特别是严查少数镇村组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利用宗族势力欺压群众、截留挪用扶贫救灾等专项物资和侵占集体财产等行为.通过严查重治,提高震慑力,惩前毖后、警示育人.

(四)完善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一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建设,加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制度执行有力、刚性十足.二是规范权力运作机制.对主要部门、重点权力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对过度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定相互制约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健全办公、招待等费用定项限额管理制度,严把财会人员任职关,强化对财务的监督审计力度,杜绝一切违规资金运作.四是加强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四公开.严格执行党务、政务、村务以及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间隔,制定检查考评、责任追究等操作办法,创新公开的手段、形式,不断增强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最新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篇2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三查三评”活动开展之际,我积极投入,抓住契机,深刻反省自己的工作作风和生活态度,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的工作、学习与生活中,调整好新的奋斗目标,增加工作干劲。按照上级精神,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以党的好干部为学习榜样,寻找自身差距,分析存在的问题。现总结如下:

虽然平时较为注意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广泛,总认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理论性太强,觉的学不学都无所谓,敷衍了事。现在我深刻认识到,这些理论,字字精辟,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只有熟练掌握和运用这些理论知识,才能面临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不易受各种思潮的影响,才能更加坚定党的信念,适应当前法制制度化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事婚姻登记工作五年了,对自己工作标准不高,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不是自己力寻对策,而于寻求领导支持,缺乏自信心、创新性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

参加工作已有五个年头了,时间一久,会有一种职业厌倦的情绪产生,造成工作没有创新精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和快乐。

认清职责,立足本职,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做实实在在的事情,真正把本职工作当作党赋予每个党员的任务和使命,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自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学习方式,全面地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最大极限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高标准,坚持原则,锲而不舍。同时狠下决心,加强业务研究,学习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的知识,虚心好学,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遇到问题多看多想。

我知道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不难,难就难在如何改正,这需要勇气和信心。但改正缺点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工作、对党的负责。滞留现状,只会被时代淘汰。加强自身建设,要做到廉洁自律。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要“拒腐蚀、永不沾”,牢记党的宗旨,认真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本职工作,无私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落实争先创优活动。

最新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篇3

根据区高院和玉林市中院的部署,xx法院认真开展“百万案件”质量评查“回头看”活动,认真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一是召开分析会,认真查摆问题。将区高院和玉林市中院评查的情况及时反馈,有关庭室负责人对评查结果进行了认真讨论,对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总结经验。通过分析总结,每位干警深刻认识到细节的价值,增强了细节意识,践行细节理念,认真检查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两级法院评查该院100件案件中,指出存在七个方面问题:评议比较简单,以主审人意见为准;案件编号不一致;存在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注明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情况;案件装订顺序不统一;普通程序民商事案件不分正副卷;个别案件判决主文表述不准确;个别案件判决书对扣押了毒资和犯罪工具没有判决没收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玉林市中院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要求,该院从实体裁判、审理程序、法律适用、合议庭评议、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各方面进行纠正补缺,对案件的编号、案由的确定进行了规范,完善了案件信息的`填报,并改进评议与判决书的不足,杜绝和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好的案件再由本院案件评查委员会进行复查、严格把关,对整改不合要求的案件,退回相关业务庭再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三是全面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对涉诉信访积案进行整改,根据剖析报告的措施和建议,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对专项评查案件进行整改,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制定指导性意见,重点解决同类案件适用不同法律判决存在的问题,按照区高院的指导性意见和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严格执行。对发改案件进行整改,组织相关审判人员针对案件被发改的原因进行总结,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尽量减少案件因质量问题被发改。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明确庭长、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各自的质量责任要求,明确院领导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责任。审判质量的检查要务实,确保不走过场,真正查摆出问题,总结出带全局性有指导意义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提高案件质量的各种规章制定,规范各类文书格式,对各种存在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措施。

最新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篇4

**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系统评查案卷工作的通知》(豫粮办7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和市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X年8月1日至201X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X年8月1日至201X年6月30日期间,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理结束的案件共有1件。具体为“**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县一家主要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自200X年底以来,由于经营上的原因,该企业出现了严重亏空而濒临倒闭。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自6月至9月,一直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我局有关人员多次催报无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由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同意,于201X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为特别严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

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X年10月2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放弃申辩的情况下,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给予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1X年11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粮罚决字第01号),并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并于201X年11月5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予以了通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粮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导规范》和《河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相关制度,对我局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案件事实认定方面: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事人发生违规行为(拒报统计月报表及有关情况)后,我局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催促改正,但未得实效。对此,卷中有书证作证。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作为目前我国粮食依法行政的最高位法规,规定了粮食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其中“(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

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正是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罚则适用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案件办理程序方面:本案办理程序合法严谨。从卷宗来看,在掌握了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后,从立案审批,到制发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到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结论,到送达《处罚决定书》,到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通报处罚结果。整个执法程序合法严谨。在案件调查、文书送达等环节,均由两人以上共同亮证执行,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

(四)处置适当方面:本案对当事人处置适当。当事人连续4个月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且经多次催报无果,已构成“特别严重违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具体到本案,之所以对当事人作出“取消”而非“暂停”其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是鉴于其已形成相当大的亏空、根本无力扭转的事实;且经营上有涉嫌诈骗的情况,不能引人同情。如果允许其继续保有经营资格,继续从事粮食收购,可能使事态更加恶化。

(五)卷宗管理方面:案卷管理规范。实行一案一卷,并制有封面,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六)其他方面:本案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以及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详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尽管我局行政处罚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但由于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办案经验不足,致使案卷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文书中对有关问题表述还不很全面、不够具体、不够准确;有时记载较为简单;调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中最后空白处没有注明“以下为空白”;复印件没有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等。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找出了我局在行政处罚案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最新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局对20XX年全年以及20XX年上半年期间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一、组织领导落实情况

局领导班子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局领导主动抓落实,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张国华担任,副组长由韩胜军、李孝刚、侯国成担任,组员由各科、队、室负责人组成。局领导班子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XX年10月11日前)完成查处的行政执法案卷的梳理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10月15日前)对案卷行政处罚主体、违法事实进行认定,对处罚标准及权利告知进行审核,完成案卷的评查工作;第三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不合格案卷的重新组卷工作。

二、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情况

1、案卷评查小组能够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各案卷查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着重从执法程序方面、适用法律方面、违法事实认定方面对案卷进行认真的评查。

2、对案卷评的不符合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文书书写不正确、案卷装订等不规范现象进行认真登记并改正,使案卷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真正体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我局的职权,案件的主要来源是举报及安监大队的日常巡查。自查自纠内容包括如下:①对依法调查取证情况,重点检查办案人员是否两人以上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是否积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进行自查。②对作出的处罚决定查看时间上是否给到位,标准上是否罚到位,依据上是否写到位进行自查;③对依法送达和执行情况,检查送达回证上是否有当事人签收或代收人签字及邮寄等其他送达凭证进行自查。④检查是否有正规的行政执法处罚收据进行自查;⑤整个案卷的组卷质量进行自查。

3、为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准备起草制定案卷评查制度,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注意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主要成绩

通过对案卷的评查,绝大多数案卷的执法行为较为规范,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中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文书制作比较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案卷从立案到结案时间较长,缺乏查处力度,造成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2、个别执法队员业务素质、案卷制作水平有待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统一培训,加强学习。印发《行政执法案卷立案标准》,做到人手一份。

2、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中的法律条文,为20XX年12月1日的实施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加强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衔接。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务求案卷评查工作落到。

最新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篇6

第一复查案件工作组:

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评查案件工作的意见》和省司法厅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查案件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我局对1月至今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展开了评查工作。通过对案件指导思想、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文书格式、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查,力争通过此次评查,提高我区司法行政的执法水平、办案质量。现将我局开展“案件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我局专门成立了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杨伟国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魏旭峰、李明、闫改莲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业务科室指导辖

区内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对201月至今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的案件装订归档。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突破口”狠抓落实。局机关召开了工作会议,对评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对评查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并把案件评查工作列

为今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业务科室根据案件归档结果写出案卷目录,对案件来源、案情介绍、编号等做详细注明,为抽查评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研究制定案件抽查评查方案,明确具体评查标准 明确案件评查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对强调了评查案件的范围、评查案件的内容和重点、评查方法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将案件质量的评定标准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评查严格按各行业的标准执行,

评查工作根据以下六个方面标准进行:

(一)执法思想是否端正。是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文明执法、服务大局;是

否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办理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有无遗漏等。

(三)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办理的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等是否合法有效,适用法律有无冲突,引用法律条文是否适当、准确、完整,法律文书中的说理论述是否正确充分等。

(四)法律程序是否规范。案件的办理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实体处理是否公正。实体处理是否合法合理,对当事人是否平等对待。

(六)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法律文书有无遗漏、缺失,载明的内容是否齐全,文字有无差错等。

该标准易于理解,便于操作执行,确保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一是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办理、法律文书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是否超时限办理;二是看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是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行是否公平、公正;四是看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五是看当事人的反映,社会效果是否良好。由局案件评查组对案

件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形成案件自查。

我局从年至今的各项工作案件中抽取了57份案件,案件涉及各个类别,且不重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件评查严格参照各行业的案件评查标准进行评查,分列出优秀案卷、合格案卷、不合格案卷,对优秀案卷进行表彰,对不合格案卷限期整改。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并从初评案件中挑选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案件各两件;法律援助、律师、公正案件各一件,列明编号、单位、名称上报市司法局。

第一阶段复查案件工作,我们发现通过对各项案件的评查做到了摸清基本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也及时予以了纠正,更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评查结果显示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绝大多数案卷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证据确凿充分、执法程序合法。无论是办案程序、证据调查、办案技术、文书制作、案卷归档、制度建设以及案卷质量等综合评比有所提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确保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公正廉洁的执法水平。

最新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篇7

县纪委:

根据睢纪5号《关于开展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案件质量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睢县回族高级中学成立由纪检书记李玉堂任组长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组,对自以来我校受到党政纪处分人员的处分决定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多年来,我校党委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学校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我校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刻剖析某些单位滋生腐败的主客观原因,认真开展了预防腐败工作,有力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在我校的各项工作中,较好的发挥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保障作用。

学校领导班子面对其他单位个别领导出现的.腐败问题,能够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校长张广中带头承诺严于律己,主动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学校加强了公务接待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行为。为做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学校每月都要向县纪工委做关于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方面的报告工作。

面对目前学校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学校领导班子坚持把反腐倡廉的理论作为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辅导和分组学习,班子成员先后学习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等,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观念,明确了政策界限。

针对目前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学校党委更加认识到廉政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利用廉政党课、专题讲座、警示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深动的廉政教育活动,增强了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形成了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和良好氛围。

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党委将总结过去反腐败工作的经验,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容易忽视的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构建我校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到实处,通过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加强制度反腐、和民主监督等具体措施,把落实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最新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篇8

221号《关于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局属各单位,按照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安排,局属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从而使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按规定的要求开展。

二、求真务实,高质量完成案卷自查自评

行政执法案卷是检查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凭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项职责和任务。我局严格按照《南昌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局属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办理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

三、案卷自查自评的情况

一执法程序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执法主体明确,程序规范,均由两人以上共同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根据案情事实,作出处罚决定条款正确,在案卷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祥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三案卷归档管理方面:各单位均实行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使用统一的卷皮,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四、案卷自查表的情况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我局自查自评行政处罚案卷691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682宗;城市燃气管理处7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具体详见附件: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

五、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在局属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随机抽查案卷10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5宗,城市燃气管理处3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进行一案一表,逐项评查。抽查案卷评查的情况,基本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理,法律文书规范,符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要求。

尽管今年行政执法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立卷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执法人员在表述上还不很全面、具体,有时记载较为简单等。

我局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虽取得了一点成效,但离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还差之距离,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依法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工作中,我局根据省建设厅,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进一步结合局中心工作和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认识,促进依法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最新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篇9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市法院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沽源法院多措并举确保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迅速召开由全体员额法官参加的虚假诉讼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制定了《沽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以及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的重难点和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健全虚假诉讼案件的甄别、防范和源头治理机制,对2013年至今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案件进行彻底的“回头看”,尤其针对可能涉及“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细致排查,以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拳出击净化法治环境。

二是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与不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的现实意义,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审执工作的重点,坚持审执、排查两不误,着眼于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全面掌握关键领域和环节,以高度责任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公信力。

三是准确把握专项整治活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按照排查、甄别、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环节,有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建由资深员额法官带队的评查小组,案件承办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填写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案件排查情况统计表,对已结案件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出涉及虚假陈述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惩处。经查属于法律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对于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力争从源头上铲除虚假诉讼的滋生土壤。对涉案律师在依法予以处理的同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四是大力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庭室树立“一盘棋思想”,互相协作配合,努力形成立案、审判、执行、监察、政工等部门协调联动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同时,严肃工作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持“一案双查”,进一步强化问责力度。

最新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篇10

9月5日,蓝山县召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由蓝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新波主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永英、县法院院长柏国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唐筱勇、县公安局局长黄小兵等县级领导及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各乡镇场分管政法领导,公、检、法、司、森林公安、交警等单位班子成员及股、所、队、室、庭负责人,信访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蓝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永英传达贯彻了省市会议精神,对前段该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案件评查、执法规范化建设三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总结,进一步分析了三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三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法院院长柏国平、县检察院检察长唐筱勇、县公安局局长黄小兵、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成杰公、县司法局局长张文等作了典型发言。

黄永英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结合蓝山县实际讲了意见,正确分析了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了全县集中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明确目标,切实增强做好涉法涉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谁引发、谁负责”和“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把此项工作当成硬任务,下死决心采取硬措施,全力化解。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全力打好积案化解攻坚战。对这次会议交办的信访积案采取“一起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方法,逐案包案到人。三是进一步源头防范,标本兼治,扎实推进积案化解工作。加强联合接访中心建设,实行执法办案信访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按照执法办案“零差错”、执法过错“零容忍”的'要求,坚持从严治警,铁腕追责。

黄永英要求:对蓝山县今后的案件评查工作,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检查;二要认真剖析整改。各部门对前段开展的评查工作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对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到位;三要以评查促积案化解;四要推动评查工作常态化;五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案件评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案件评查与纠错追责相结合、案件评查工作与信访维稳工作相结合、案件评查与规范执法相结合。

黄永英强调:要做好执法规范化工作必须做到“五个进一步”,即: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考评、进一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重大案件的协调督办、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最后,吴新波就会议的贯彻落实强调: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二是工作措施要到位;三是执法质量要到位;四是工作纪律要到位;五是工作检查要到位。

最新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篇11

茌平县人民法院

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案件卷宗质量,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已审结的一审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司法技术鉴定案件及各类再审(含审查起诉)案件,归档前,均应先评查后归档,切实把好案件的出口关。

第三条评查工作由院长主管,审判监督庭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类案件的评查标准分别由各庭结合本庭特点,先草拟出初稿后,报审监庭修订,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评查方法:

(一)案件审结后,在自查无误的基础上,即结即报(上诉案件除外),不受时间限制。报评的卷宗必须附填结案卷宗明细表后,再报审监庭评查。上诉案件中院退卷后,各业务庭须于当月报审监庭评查。

(二)经评查认为合格的,审监庭加盖卷宗评查专用章后,移交档案室归档。凡属不合格卷宗或发现卷宗材料有需要补正和更正的,由审监庭提出补正意见,退回原业务庭补正,补正工作应在三日内完成,补正后,与新结卷宗一样,再行评查。经两次评查仍不合格或经评查发现有明显事实和程序上的错误或案件存有严重质量间题的,由

审监庭报经审判质量监督委员会讨论处理。

(三)卷宗评查后,各业务庭的结案数均以审监庭移送归档的案件数为准,并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四)评查工作采取双向监督,评查人员要对办案人员和所评卷宗高度负责,一丝不荀,严格监督。办案人员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有向评查人员提出申辩理由的权利。

第六条评查标准:

(一)评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查得分在95分以上的(含95分)为优秀卷宗,得分在85至94分的为合格卷宗,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合格卷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卷宗:

1、卷宗得分低于85分的;

2、事实不清、裁判错误或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3、退回补正后材料仍然不全的,或未在三日内重新报送评查的;

4、无审批手续,未在法定审(执)限内结案的;

5、生效法律文书,诉讼费用未按收费标准确定收费数额的;

6、应预交的诉讼费未交或欠交而又没有办理减、缓、免手续的(立案庭负责),缓交到期未足额收取的(审理庭负责),对未收取的以上诉讼费用,由审监庭填写催收通知书,转立案庭送达。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动交纳的,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三)各有关庭室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评和办理相关攀宜。结案后逾期三十日不报评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视为不合格

卷宗。由审监庭特殊注明后归档。

(四)审监庭在每月对上月的卷宗评查情况进行评查分析,并写出评析报告,通报全院,对不合格卷宗要逐件直接通报到各单位及各负责人。

第七条奖惩条件:

(一)对全年评查案件得分居前的庭和个人,予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先的依据。

(二)办案人员年度内不合格卷宗超过本人全年结案数的5%的',取消该办案人员当年评先的资格;审判庭年度不合格卷宗超过木庭全年结案数的3%的,取消该业务庭及庭长当年的评先资格。

(三)由于书记员或立案阶段其他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不合格卷宗超过5件的,取消责任人员当年评先资格;由于立案阶段的原因导致不合格卷宗超过15件的,取消立案庭及庭长当年的评先资格。

(四)各业务庭报送的司法统计报表上的未结及已结案件数量应与报迭评查的案件数相一致(上诉案件除外)。已评查合格归档的案件数作为年终各业务庭完成任务数,并以此作为各业务庭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本办法由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二00三年四月一日前未归档的卷宗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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