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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协议书

简单质保协议书

时间:2024-01-05 作者:每天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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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质保协议书集锦。

此处提供每天帮编辑为您准备的“简单质保协议书”。随着社会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合同对于很多人来说真的很重要。合同能对双方的行为进行合法约束。请看完这篇文章后分享给您的朋友们!

简单质保协议书 篇1

协议编号:

本协议以双方签定的采购合同为基础,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零件或商品有关乙方质量、供应保证、“三包”服务签订如下协议。

本协议对于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制定了与产品质量有关质量保证准则,以防止双方在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方面而产生纠纷,谋求产品质量的提高及售后服务工作的完善为宗旨。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遵守相关的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以接收甲方正式的采购合同为标准,如果乙方判甲方的采购合同、相关技术文件与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矛盾,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作为质量保证的对象,对于所供产品双方需要制定一个明细(做到一物一明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为了确保订货产品满足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应通过对订货产品的开发、设计、物资采购、制造、检查、保管、运输等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立经济且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2、乙方对重要原材料(重要材料签订协议时提供给甲方确认)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

3、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性能必须满足双方签定的有关产品图纸、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和规格要求。

4、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24小时内反馈给甲方。

5、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例行试验(含国家权威机构的第三方试验),实验结果为乙方责任,乙方应免费按时向甲方提交所供产品的例行试验报告。

6、如发生以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产生费用:

乙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甲方生产停止。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乙方不能及时处理。乙方生产的配件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而造成甲方停产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返修。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厂后发生的质量事故(如退货等)。因乙方配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乙方提供产品的“三包”期(包修、包换、包退)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从甲方产品到达最终用户起12个月或发动机工作小时。

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而因甲方生产急需,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全检,返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进行全检、返修。如甲方按照约定代为处理的,返工费用按照35元/小时计算,工时由甲方核算,不能返修需采取让步接收的,甲方扣除乙方该批材料货款的5—10%。

2、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发出《质量信息反馈表》,乙方应在接单两天内签署意见后签字、盖章返回甲方,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提出改进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若两天内未做回复,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100元扣款。

3、乙方产品在甲方发生质量问题时(三包期内),需乙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将发出《质量索赔通知书》乙方接到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甲方,乙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将进行调节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在10日内未做回复,视为认同,若有退货则视为乙方完全接受退货。

4、乙方若无法按订单交货或返修不及时导致甲方停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订单5%—10%/天赔偿甲方。

5、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在下批次的货款中扣除。

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下进行。

甲乙双方签认本协议后最初来往时即开始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但在有效期结束前的两个月供需双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次类推。关于质量保证期按第七条执行。

乙方和甲方在合作过程中,若乙方带乙方以外或隐患身份的人员到甲方工厂和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生产技术、商业信息或公司名称等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各种文件。

1、关于乙方提供具体产品的专业性条款(根据具体产品双方商定)。

2、本协议作为双方订货合同(或试制协议)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的执行不受合同终止的限制。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诚意解决。

4、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壹份。

乙方:

为了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按GSP规定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真实的供货方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原印章。

2.甲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3.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当列明供货单位、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

4. 甲方供货时,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同批次的加盖企业质量管理或质量检验原印章的检验报告单。对未及时提供检验报告单引起处罚的,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

5. 甲方提供进口药品时,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

6.甲方供货时,原则上是一个品规每件内一个批号,10件以内不超过二个批号,并在送货单上注明品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数量(每批次对应的数量)、有效期、国药准字等内容。整件药品应有合格证。

7.甲方提供的药品,以交货日计算:有效期二年以上(含二年)的药品生产日期在六个月内;有效期二年以内的药品,生产日期在三个月内。

8.甲方所提供的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法规并符合储运要求。

9.甲方应当按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配送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1)甲方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企业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在约定时限内将药品送达约定地点。

(2)甲方应采用与被运输药品相适应的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并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搬运、装卸药品,以保证药品在运输途中不被污染、损坏和丢失。

(3)甲方应当根据药品的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温或冷藏、冷冻措施。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货人员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的检查和记录,并如实提供药品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控记录。对于需冷藏、冷冻的药品,甲方如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不符合温度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

(5)甲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或运输药品时,应当选择符合GSP规定的、具有药品运输能力的企业,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并应向乙方提供委托运输记录。如甲方或第三方物流公司操作失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依法提出索赔。

(6)甲方供应的药品因运输发生短少、污染、损坏现象,乙方有权将受污染或损坏的药品给予拒收。因拒收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对下列情况作出承诺:

(1)药品在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或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甲方接到乙方查询时,以函(电)到达日起5天内应向乙方作出明确答复,逾期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提供虚假资料等问题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11.甲方必须强化知识产权维护,遵守《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出现因甲方产品违法行为的一切民事侵权行为均与乙方无关,所有责任及经济赔偿由甲方全部承担,并且乙方将追究甲方对乙方声誉的损害。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并加盖了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应按药品储存条件储存甲方提供的药品,储存不当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药品质量信息,配合甲方对发生质量问题的药品的处理工作。

1、甲乙双方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其它协议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1.甲乙双方共同协作、搞好市场调研、开发 、维护知识产权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各自的责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3.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已由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文的含义均已明确。

五、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简单质保协议书 篇2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起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起止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装饰工程保修起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保修起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采暖系统保修起止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的两的采暖期。

5、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保修起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其他保修的保修起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预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7、在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______(联系电话:______)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5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3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3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七、其他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简单质保协议书 篇3

电源板质保协议书

一、背景介绍

电源板作为现代电子产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我们特制定了本《电源板质保协议书》。本协议旨在详细说明电源板的质保范围、服务内容和维修流程,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保护。

二、质保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电源板产品,并且质保期限为购买日起12个月。在质保期内,对于因电源板制造或材料缺陷导致的故障,我公司将提供免费的质保服务。

三、服务内容

1.故障申报:消费者在发现电源板故障时,应立即向我公司售后服务部门提出申报。申报电话、在线客服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在产品包装盒和官方网站上明示。

2.故障确认:售后服务部门将对收到的故障申报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属于质保范围内的故障。同时,我公司将要求消费者提供购买凭证作为质保服务的依据。

3.维修处理:一旦故障确认属于质保范围,我公司将负责维修或更换电源板。维修期限将根据故障复杂程度而定,一般工作日为5个工作日内完成,但特殊情况下可能会适当延长。

4.免费保修:在质保期内,我公司将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包括修理电源板或更换故障部件等。而人为损坏、非正常使用、天灾事故等情况下造成的故障不在质保范围内。

5.延长保修:对于某些特定型号的电源板,我公司将提供延长保修服务。具体的延长期限将根据产品型号而定,详情将在产品说明书或官方网站上说明。

四、维修流程

1.故障申报:消费者发现电源板故障后,及时联系售后服务部门,提供详细的故障描述和购买凭证信息。

2.故障确认:售后服务部门对故障申报进行审核,核实是否属于质保范围内的故障。

3.维修处理:一旦故障确认属于质保范围,我公司将通知消费者将电源板送至指定的售后服务中心进行维修处理。

4.故障记录:我公司将为每个维修的电源板建立故障记录,并记录维修的过程和结果。

5.维修反馈:维修完成后,售后服务部门将通知消费者及时取回维修好的电源板,并提供维修的详细报告。

6.满意度调查: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我公司将在维修完成后进行满意度调查,听取消费者对我们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条款

1.保密条款:本公司将严格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维修记录,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泄露给第三方。

2.免责条款:对于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故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纠纷解决: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电源板质保协议书》将在消费者购买电源板产品时与产品一同提供,并通过官方网站和售后服务中心公示。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我们将不断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简单质保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车辆(以下简称本车)的质保方面达成以下协议(含签字附件),且双方签字即生效:

一、 在车辆即日起实际行驶不超出一万公里且 年  月  日内,为本协议的质保期限。

二、 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当日请乙方为本车进行首次保养,并于首次保养后四个月内或者保养后实际行驶里程进行第二次保养。保养范围及进行保养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 在本协议质保期限内,本车的保养及维修必须在乙方处进行,若质保范围以外的部件需要维修时,乙方按照正常收费标准的九折向甲方收费。

四、 因里程表失效或损坏无法准确记录实际行驶里程时,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每天300公里累计计算行驶里程。

五、 乙方质保的部件出现非人为故障时,乙方免费为甲方维修好。如果修复不了的,乙方免费为甲方更换新部件。

六、 非乙方质保的部件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或更换时,甲方按照乙方的正常收费标准打九折向乙方支付费用。

七、 本车质保期内出现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予以处理。若由乙方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修理或保养过本车,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质保服务,乙方不再对本车负责。

八、 具体质保部位详见附件车况检测表。

九、 以下情况也会影响本车质保:

1. 由于不在质保范围内的配件损坏导致其它在保配件的损坏的,不予质保;

2. 不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正常保养的.,视为出保;

3. 本质保协议丢失或涂改的,视为出保;

4. 不经乙方同意,擅自加装或改装设备的,视为出保;

5. 本车出故障时,未立即联系乙方而是未经乙方同意继续行驶导致加重故障或二次故障的,不予质保;

故障的不予质保;

7. 因车辆涉水引发故障的不予质保;

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不予质保。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质保协议书 篇5

卫生院药品质量管理相关职责制度

目录

一、药剂科职责..........................................1

二、药品质量负责人职责..................................2

三、药剂科主任职责......................................4

四、药品购进管理制度....................................6

五、药品购进人员职责....................................8

六、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0

七、药品验收人员职责...................................12

八、药品存储管理制度...................................14

九、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16

十、药品保管养护人员职责..............................18

十一、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管理制度.......................19

十二、药品处方调配审核人员职责.........................21

十三、药品拆零管理制度.................................23

十四、药品效期管理制度................................24

药剂科职责

一、负责起草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执行;

二、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

四、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五、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检查确认和处理;

六、负责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陈列、保管、养护、调配和临床药学工作;

七、负责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药事管理工作。

药品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使用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及时、方便;

二、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三、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药品质量管理文件;

四、定期召开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督促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药剂科有效行使职权;

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保证职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业

务素质和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七、重视患者意见和投诉的处理,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八、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

九、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主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十、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一、负责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组织工作;

十二、研究、部署、检查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奖惩;

十三、其它药事管理工作。

药剂科主任职责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承担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二、监督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三、在各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药品养护工作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

五、负责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六、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不合格药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药品处理的监督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

七、督促有关岗位或人员按月检查陈列或库存药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八、定期检查药房或药库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九、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

十、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对各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十一、协助领导召开药品质量分析会,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填报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信息处理单;

十二、负责处理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对患者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

十三、负责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收集、处理及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十四、其它药事管理工作。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购进人员应经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购进工作。

三、坚持“按需进药,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的可靠性。

(1)采购药品应选择合法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MP或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单位档案;

(2)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

(3)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药剂科主任审核。

五、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采供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六、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七、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药日期等项内容。

八、购进进口药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材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九、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十、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购进。

十二、药品购进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医疗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或长期不用所造成的损失。

十三、药品购进人员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质量。

药品购进人员职责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二、杜绝购进假劣药品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对购进的药品质量负责;

三、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把好进货质量第一关;

四、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及购进药品的合法性,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

五、负责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六、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七、负责索取供货单位合法证照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八、对购进药品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批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目;

九、了解供货单位的药品质量状况,及时反馈信息,为开展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十、自觉接受药剂科主任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

十一、及时收集分析所购进药品及同类药品的质量及市场情况,为“择优选购”提供依据。

十一、其它药事工作。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验收由验收员负责,验收员应经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验收工作。

三、验收员应根据购进合同、票据和药品标准,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

四、验收药品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半小时内验收完毕。

五、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六、验收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或疫苗,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或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应有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4)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批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5)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位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材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验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七、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八、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放入不合格区(柜),作好登记,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九、做好“药品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药品验收人员职责

一、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质量原则,把好药品验收质量关;

二、负责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逐批进行验收,有效行使否决权;

三、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

四、验收药品应在符合规定的待验区进行,普通药品应在到货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和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半小时内完成验收;

五、按照规定,保证验收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六、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七、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要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八、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以及合法的相关证明文件;

九、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法定的药品质量内容;

十、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十二、规范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批号及数量准确、结论明确、签章规范,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十三、其它药事工作。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药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三、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四、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六、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一一黄色;合格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一一绿色;不合格品区一一红色。

七、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具体要求:

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

2、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药品分库存放;

3、特殊管理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或专库存放、专帐管理;

4、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照不同品种的性质要求,分别设置储存库房;

5、危险药品应设置专库存放,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6、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7、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八、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可设立近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

九、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十、仓库应建立药品保管卡,动态、及时记载药品进、存、出状况。

十一、“五距”是指药品货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厘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陈列药品或库存药品保管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配备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品保管养护人员,药品保管养护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保管养护工作。

三、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陈列或库存药品的保管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陈列或库存药品的安全、有效。

四、药剂科主任负责对药品保管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保管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保管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保管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五、保管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或药库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温湿度,采取相应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

六、每月对陈列药品或每季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七、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八、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用表”。

九、建立保管养护设施设备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三年。

十、对养护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做好登记,及时报药剂科主任进行处理。

十一、定期汇总、分析保管养护工作信息,并报药剂科主任。

药品保管养护人员职责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药剂科主任的技术指导下,具体负责陈列药品或库存药品的保管养护工作;

二、对现存药品养护保管质量负直接责任;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正确有效的养护措施,确保药品的储存质量;

四、负责对现存药品定期进行养护检查,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五、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缩短养护检查周期,加强养护;

六、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使用,做好记录,同时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七、做好药房或药库温湿度监测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温湿度作记录;

八、根据气候环境变化,结合夏防、冬防计划,对中药饮片采取干燥、除湿、防虫等相应的养护措施;

九、负责对养护用仪器设备的管理、鉴定、维护工作,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

十、每月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和长时间储存药品的质量信息。

十一、其它药事工作。

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工作,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合理,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人员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工作。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称。

三、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人员应在职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四、调配药品,必须凭处方或者医嘱进行,严格执行药品调配操作规程,确保发出的药品准确无误。

五、调配审核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六、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七、对有药物禁忌、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八、不得裸手直接接触片剂、胶囊和直接口服的中药饮片等物包装药品。

九、调配审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十、特殊管理药品处方的调配审核,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处方留存三年备查。

十一、经调配审核发给患者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并按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药品处方调配审核人员职责

一、负责处方审核、配方、核对、发药以及用药指导等调配工作;

二、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报药剂科主任复验;

三、负责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无医师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四、审核处方,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发药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药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六、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七、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八、拆零药品,调配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并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九、对调配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十、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十一、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十二、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十三、定期或不定期咨询患者对药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拆零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拆零是指拆掉药品最小包装即失去该药品的名称、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用法、用量和有效期等标识,需要再包装的药品。

三、指定专人负责药品拆零工作。药品拆零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拆零工作。

四、药房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作,如天平、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五、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六、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使用。

七、药品拆零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及单位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

八、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单位名称。

九、应做好拆零药品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日期、操作人等。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一、为合理控制药品的过程管理,防止药品过期,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三、药品应按批号进行陈列或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

四、本单位规定药品近效期含义为:距药品有效期截至日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五、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应有近效期标志或标牌。若实行计算机管理应有药品近效期自动报警程序。

六、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一般不能购进。

七、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用表”,报药剂科主任。

八、药剂科主任应按“近效期药品催用表”所列内容,及时督促临床医师尽快使用或退换货,以避免药品过期造成经济损失。

九、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检查和控制。

十、及时处理过期药品,严格杜绝过期药品在临床使用。

简单质保协议书 篇6

工程质保延期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处的工程质保延期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进度:

五、质保期:

六、质保延期原因:

(1)因甲方工程管理不善造成工程延期;

(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工程延期;

(3)因天气、地质等自然因素造成工程延期。

七、质保延期期限:

质保延期自乙方提交延期申请之日起计算,延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

八、质保延期责任:

(1)甲方在接到乙方延期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接到乙方延期申请后的15天内给予答复;

(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延期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确认延期原因后,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乙方延期期限、责任和延期费用等;

(3)甲方对乙方的延期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延期计划继续进行;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按照延期计划继续进行;

(5)在质保延期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行检查,并对乙方的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

九、质保延期费用:

质保延期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计算。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施工前应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施工;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质保申请文件;

(3)在质保延期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和工程进度;

(4)甲方应确保工程的质量,并对乙方进行表扬和奖励。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3年2月18日

简单质保协议书 篇7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为保证长沙县户外广告示范路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该项目招标文件、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如下: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量清单、竣工图所列全部工程以及其他约定项目。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钢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为:

1、建设单位应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属于保修范围的一般事件,建设单位应在发现或接到通知后3天内维修到位。

2、发生紧急抢修事件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建设单位可自行或指派其他方保修,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由于人为原因或第三方损坏造成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申报,维修费用由造成损坏的责任方承担。

3、施工单位拒不履行维修责任的,建设单位有权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申报纳入长沙县项目建设诚信黑名单,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简单质保协议书 篇8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个体诊所药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强化药品日常监管,排查突出安全风险隐患,深入推进专项整治。通过对个体诊所药品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严厉打击个体诊所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体诊所药品购进、储存、使用行为,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整治,进一步强化“个体诊所主要负责人为本诊所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行为,切实提高个体诊所对依法购进、储存和使用药品的认识,健全内部管理体系。

三、整治重点

(一)超诊疗科目使用药品行为。对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内容,检查超诊疗科目使用药品行为。

(二)药品购进渠道。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购进药品;是否从个人购进中药饮片;是否购进“回收”药品。

(三)索证索票情况。是否索取供货单位资质材料并按规定保存;是否留存供货单位的票据,并建立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供货单位票据与个体诊所名称、购进验收记录、实际药品是否做到了票、账、货相符。

(四)重点品种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违法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行为。是否购进使用假冒伪劣药品或使用过期失效药品。

(六)未经批准配制销售制剂的行为。是否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自制制剂。

(七)药品储存条件。是否有与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品储存场所和设施设备,并按要求存储药品。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X月X日前)

要摸清辖区内个体诊所底数,尽快安排部署个体诊所药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情况和整治方案于X月X日前报市局。

(二)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X月X日-X月X日)

根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组织对辖区内个体诊所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坚持教育、规范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要尽快整改到位,该规范的要立即规范落实。同时,严肃查处超范围使用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各区局统筹安排,按照监管区域内个体诊所的数量成立检查组,每个基层站所至少成立1个组,保证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同时,由市局和稽查队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区开展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三)总结阶段(X月X日前)

XX对辖区内个体诊所药品质量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材料及经验交流材料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XX局要把开展个体诊所药品质量专项整治,作为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谋划,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辖区内个体诊所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对需要延伸检查的,同步组织开展调查,进一步查清药品的来源去向;发现重大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市局。同时,加大对个体诊所药品的抽样检验力度,充分利用专项整治和监督抽验结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协作,务求实效。加强与同级卫计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对发现的无证诊所、许可证过期诊所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移送同级卫计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摸清底数,确保监管常态化。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摸清辖区内个体诊所数量和基本情况,建立监管台账,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期间,XX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局药品市场监管科,各区局填报开展个体诊所药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表,督查组填报开展个体诊所药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督查表。X月X日前上报整治工作全面总结材料。

简单质保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四、保修要求条款,

1、交楼期间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每一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我司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要求参与交楼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冲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记录,按交房记录卡记录的整改项目反馈精装修总包项目管理层并以最快速度进行整改维修。

2、要求精装修总包在业主入伙后的六个月,作为维修高峰期,期间必须派足够的固定维修人员(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在现场组建专门的维修办公室,并每天到物业公司报到登记,以便出现业主招修时快速反应、即时处理。

3、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接到维修通知后,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6、乙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其它施工单位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由此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加收以上费用的15%作为甲方管理费,以上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以上费用发生后,乙方应在一周内按此发生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五、建立快速反应的联络保证措施,

1、在业主入伙交楼验收及入伙后的维修高峰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并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验收交楼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设立维修办公室联络专线,维修联络专线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对反馈的维修信息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维修负责人,确保快速安排维修。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换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及物业并征得甲方、物业同意,在安排好相关工作的移交及接管人员之后方可更换。

2、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维修服务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否则将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

六、本维修协议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二份,与装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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