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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心得体会

伦理学心得体会(热门十四篇)_伦理学心得体会

时间:2019-01-09 作者:每天帮

伦理学心得体会(热门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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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护士协会在1953年7月召开的国际护士会议上通过了护士伦理学国际法。随后,于1956年6月,在德国法兰克福大议会予以修订并被采纳。国际护士伦理学国际法中提出:护士护理病人,担负着建立有助于健康的、物理的、社会的和精神的环境,并着重用教授示范的方法预防疾病,促进健康。他们为个人、家庭和居民提供保健服务,并与其它保健行业协作。

为人类服务是护士首要职能,也是护士职业存在的理由。护理服务的需要是全人类性的。职业性护理服务以人类的需要为基础,所以不受国籍、种族、信仰、肤色、政治和社会状况的限制。

本法典固有的基本概念是:护士相信人类的本质的自由和人类生命的保存。全体护士均应明了红十字原则及1949年日内瓦决议条款中的权力和义务。

2、护士必须始终坚持高标准的护理工作和职业作风。

3、护士对工作不仅要有充分的准备,而且必须保持高水平的知识和技能。

4、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

5、护士应对信托给他们的个人情况保守秘密。

6、护士不仅要认识到职责,而且要认识到他们职业功能限制。若无医嘱,不予推荐或给予医疗处理,护士在紧急的情况下可给予医疗处理,但应将这些行动尽快地报告给医生。

7、护士有理智地、忠实地执行医嘱的义务,并应拒绝参予非道德的行动。

8、护士受到保健小组中的医生和其它成员的信任,对同事中的不适当的和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向主管当局揭发。

9、护士接受正当的薪金和接受,例如契约中实际的或包含的供应补贴。

10、护士不允许将他们的名字用于商品广告中或作其它形式的自我广告。

11、护士与其他事业的成员和同行合作并维持和睦的关系。

12、护士坚持个人道德标准,因为这反应了对职业的信誉。

13、在个人行为方面,护士不应有意识地轻视在她所居住和工作的居民中所作的行为方式。

14、护士应参与与其他卫生行业所分担的责任,以促进满足公共卫生需要的努力,无论是地区的、州的、国家的和国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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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导言(字数约150字)。

职业伦理是现代社会中极其重要的一个话题,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众所周知,在职业领域中,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对个人和组织至关重要。在职场中,职业伦理是一个人所拥有的关键品质。它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品格与行为,也与一个企业的声誉和管理直接相关。因此,了解与学习职业伦理对于每一位在职场上有所作为的人都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第二段:职业伦理的意义(字数约250字)。

职业伦理对于一个人的职场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职业伦理对于一个人的职业规划、职业道德和职业自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一个人能够做到职业道德回避利益冲突,尽责尽职,尊重尊贵,表现专业水平,那么他就能够获得职业上的很多成功。另外,职业伦理还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声誉,也可以提高整个职场的诚信度。一个些看似小的行为,可能会对一个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职业伦理是企业管理者应该给予重视和培养的一个关键因素。

第三段:职业伦理的教育培养(字数约250字)。

为了能够做好职业伦理,每个人都需要学习与培养。培养职业伦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诀窍。首先,要做到诚实、守信、行事守规,快速解决问题。其次,要学会尊重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此外,个体应该具有耐心与理智,能够以长远和整体利益为导向,灵活应对职业中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职业道德与职业自律是职业伦理的重要表现形式,职业伦理意识的培养需要由每个个体自身去推动。

第四段:职业伦理的重要性(字数约300字)。

职业伦理的重要性在职场中是非常明显的。职业伦理规范是现代经济组织的核心要素之一。职业伦理如同润滑油,能够协调个人之间的关系,加强组织之间的紧密联系。职业伦理可用来塑造全球经济规则和促进贸易、业务流动的诚信程度。职业伦理与企业经营运营紧密相关,不是所谓的加在上面的操作,而是来自于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信任、尊重与合作,是企业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第五段:结语(字数约250字)。

职业伦理是我们这个时代必须了解,掌握和遵守的重要道德规范。它影响着个体和企业的发展。职业伦理是企业最重要的价值观之一,它与企业所处的行业有关,与个体从事的职业有关。通过对职业伦理意识的强化和学习,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开始更加合理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方式,从而强化我们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升级我们的职业格局,为我们的职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培养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始终铭记职业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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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无论是在中学还是在大学都没有开设伦理学必修课程,学生因为没有接受必要的伦理学教育而普遍缺乏起码的伦理学素养,这已经并将继续导致诸多不良后果.本文针对这种状况提出,应该尽快对高中生和大学生进行普遍的伦理学教育.文章论述了普遍进行伦理学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指出了不能用思想政治教育替代伦理学教育,并对如何广泛开展伦理学教育提出了框架性构想,对当前实施伦理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的想法.

作 者:江畅 Jiang Chang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哲学系,湖北,武汉,430062 刊 名: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 CSSCI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32(3) 分类号:B82 关键词:伦理学   教育   伦理学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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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医学伦理学》临床诊疗伦理

临床诊疗伦理是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医学伦理学的知识点,你知道什么是 临床诊疗伦理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 临床诊疗伦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1、临床诊疗的伦理原则

(1)整体性原则

(2)最优化原则

(3)知情同意原则

(4)协同一致

2、辅助检查的道德要求

对临床医生的道德要求

从诊治需要出发,目的纯正;

知情同意,尽职尽责;

联系临床,综合分析;

密切联系,加强协作

对医技人员的道德要求

严谨求实,防止差错;

工作敏捷,作风正派;

精心管理,保证安全;

发展特长,加强协作。

3、医疗缺陷 指的是医疗工作的质量缺陷,是指医疗效果的不理想、不完满状态。

A、计划性缺陷(可预见的.缺陷)--告知病人,知情同意——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

B、意外性缺陷—家属知情同意,医生要全力抢救——医务人员不承担责任

C、过失性缺陷 分两种情况:①工作失职 ②医生技术水平差——承担责任

4、手术前的道德要求

严格掌握手术指征,手术动机纯正;

患者或患者家属要知情同意;

认真制定手术方案,做好术前准备。

5、知情同意权(信息告知、对信息的理解、自由地同意、同意的能力)

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措施决定取舍。

知情的条件:

1、医生动机和目的完全是为了病人利益

2、有自主能力的病人有知情的自愿要求

3、医生向病人提供让其作出决定的有关病情的足够信息

4、医生向病人作充分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同意的条件:

1、病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2、病人有同意的合法权利

3、病人对作出明智的决定有充分的理解力

4、病人有作出决定的充分知识

例题:

1.避免心理治疗庸俗化的医德要求是( )

a.具有帮助病人的诚意 b.具备心理治疗知识

c.自我涵养、耐心细心 d.维护患者,保守医密

2.现代社会医德最鲜明的特点是( )

a.医学人道主义的深入 b.医德责任的扩展

c.医德要求的国际化 d.社会主义医德的形成和发展

3.在医德规范体系中,能体现着其普遍要求和价值目标的规范是( )

a.医德一般规范 b.医德特殊规范

c.医生在临床工作中的规范 d.医德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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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伦理学是一门历史较短的学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应用伦理学,产生于20世纪.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多元化,出现了逐渐把理论伦理学的理论观念和原则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职业和各类人群的研究.近20年来,在我国出现了职业伦理、家庭伦理、生命伦理、科技伦理、经济伦理、环境伦理等等,这种把运用理论伦理学的.观念和原则解决当代人类生活和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的学科,称之为应用伦理学.

作 者:张宗磊  作者单位:山东工程学院,党委宣传部,山东,淄博,100037 刊 名: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DONG TEACHERS'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 HUMANITIES) 年,卷(期):2001 46(3) 分类号:B82-069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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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论文选题范围及写作要求:

范围:(任选其一)

1、当代中医药发展思考。

2、高科技运用于临床带来的伦理思考。

3、我国现阶段实施安乐死的可行性有多大?

4、试述临终关怀的理论意义和临床意义》

5、院长由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来担当,哪一个更有优势?院长职业化在中国未来

医疗领域发展中的前景如何?

6、现有医疗体制下降低医疗纠纷的对策。

7、学术腐败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一个社会靠什么来规范学术行为的道德底线? 论文要求:

1、按标准论文格式写作(标题下内容摘要、中心词、正文、文后注释或参考文献;

2、字数不限,手写:

3、出自自己的思考;

4、11月11日前交给班长,班长统一交给我。(请班长统计一下缺交人数,原则上过

期不候,因为网上输入成绩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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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伦理学心得体会


伦理学是研究人类行为和思维的规范原则的学科,是一门关乎人际关系与社会秩序的学科。在这门学科中,我们不仅了解到了各种道德价值观念的不同,也学会了如何分析和解决各种伦理难题。在这段时间的学习中,我受益匪浅,对伦理学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与体会。


在学习伦理学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伦理道德的普适性和客观性。伦理学所强调的是一种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而不是简单的主观道德观念。在讨论伦理问题时,我们需要站在客观的角度去思考,不被情感所左右,要以理性的方式去分析问题,这样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比如在生命伦理学中,我们不仅要关注到患者的自主权和尊严,还要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和资源的分配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一个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学习伦理学的过程中,我也明白到了伦理道德与文化传统的关系。不同的文化传统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我们需要尊重不同文化的多样性,不能把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在跨文化伦理中,我们必须要思考如何在不同文化之间建立对话和理解,如何找到一个共同的伦理基础。只有通过尊重和包容不同文化的差异性,我们才能融会贯通,更好地解决伦理问题。


在学习伦理学的过程中,我也感受到了伦理思考的重要性。在面对伦理难题时,我们不能只看到表面的现象,而要深入思考问题的根本原因。只有了解问题的本质,我们才能找到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比如在伦理决策中,我们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和快乐,还要考虑到长远的后果和影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出一个明智而负责的选择。


在学习伦理学的过程中,我也体会到了伦理品质的重要性。一个人的伦理品质决定了他的行为和态度,影响着他的社会关系和价值取向。在现代社会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伦理挑战和伦理困境,只有有着良好的伦理品质,我们才能在面对诱惑和困难时保持清醒和坚定。只有通过不断地修炼和锤炼,我们才能成为一个更加完善和有价值的人。


在这段时间的学习中,我深刻认识到了伦理学对我们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思考,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伦理问题,更好地应对伦理挑战。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伦理修养,成为一个更加理性和负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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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我有幸参加了护理部组织的为期15天的护理管理培训。在短短一周的培训时间里,让我收获颇多。以下是我的一些体会:

我的工作是做护理工作,在这次的培训之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懂得了护士不仅仅是要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护士的工作不仅是护理工作,而且要求护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明白了护理工作中最基层的护士都应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高自我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服务。在护理工作中我们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对病人以爱心、耐心、细心和职责为核心,深入

护理的工作中,努力做到三个“加强”:护理工作中不仅仅要做到“护理到位”,而且要“术前护理、术后护理、适时护理”,让病人满意;加强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及护理操作技能培训,并要求护理人员熟练地掌握护理操作技能,正确使用护理工具为病人的护理服务。加强护患沟通,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减少护理纠纷。

护理人员必须要了解护理工作的特点及护理工作对象,了解护理工作的基本情况,要求护理人员对所从事的职业应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了解护理工作的基本操作流程,工作起来就不会有太大困难。护理人员就是病人离开医院后第一个接触的人群,为其提供整体护理服务的职责和责任,使其服务于病人。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明确了护理工作要求护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热爱护理事业;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精湛的专业技术知识,还必须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及一定的社交能力。这样护理人员才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成功,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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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触到《公共管理伦理学》这本书籍之前,在我的观念里,管理学和伦理学是牛马不相及的两个事物,我认为现代管理学是一门注重制度,注重科学的制度;伦理学应该是注重纲常,注重道德的学科,如有两者之间有关系的话,近几年兴起的人性化管理是一个衔接点。在我的刻板印象中,伦理应该是古老的,甚至是封建的,不能与当前的经济社会相匹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应该从伦理社会走向权力制度社会,再走向法制社会。法制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应该是什么?

我从没想过。我看到的是眼前的社会制度,或者更直接地说,是现实和短期的利益。至于人类社会的长远规划,我从来没有注意过。

开始读张康之老师的《公共伦理学》这本书时,我始终是懵懵懂懂,或者可以说潜意识里是排斥的。随着逐见的了解,我发现自己对伦理有偏见,就想我一直对中医有偏见一样,中医在一定程度上蒙蔽了我的眼睛,看不到事物的本质。古代的东西不一定落后。比如,近年来,国际上对中医药的追求,中医药的整体观念,辨证论治,解决了许多西医无法解决的问题。

道德也时一样的。伦理学时一门历史悠久的古老学科。伦理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从来没有缺席过。无论时一个强大的规则还是一个法制社会,我们都能找到伦理的影子。

例如:“义利之辨”。在“子学”的年代,鲁国有规定,凡是到国外旅行去,看到有鲁国人在外国被卖为奴隶的,可以花钱把他赎出来,回到鲁国后,到国库去报帐,国库照付。

孔子有一个学生,看见一个土生土长的鲁人被卖到国外当奴隶,就把他赎了出来。赎出来以后,他没到国库去报帐,别人都说这个人品格高尚。孔子知道后,大骂这个学生,说这个学生做错了。

孔子说我们不能这样看问题。他的做法实际上阻止了更多的奴隶被救赎。这个人回来后没有去报帐,将来别人看见做奴隶的鲁国人,本想赎他出来,去报帐的话,别人就要议论品格不如他。这样,这个人就可能装作没看见,不去赎人了。

因此,这种做法阻止了更多的鲁国奴隶被救赎,这是有害的。

“义利之辨”中的义指的是道德,也就是古代社会的伦理,也可以说是精神生活,利指的是物质利益,也就是物质生活。孔子认为,当时精神上达到“义”的层面,也就是所谓的“君子”还是少数。必须从利益的角度去引导人们逐步走向“义”,且不可因“义”废“利”。

《中庸》解释说:“义者,宜也”,凡事适宜就叫做“义”。怎样才是适宜呢?

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礼记·礼运》扩充说明曰:“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简括而言之,“义”,就是人心中认同的做人的伦理道德准则。

张康之老师提出:“在人们的社会关系中,最为基本的管理就是人民的利益关系,在公共管理中也不例外。尽管人类社会发展趋势复杂,但到目前为止,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仍然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在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观点下,孔子和张康之是一致的。

又比如:周人提出"明德慎刑"、"为政以德",后经两汉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儒家化运动,礼法合流,《唐律》最终确定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德治方略,并为以后历代所尊崇。

在当今法制经济社会,伦理的阴影也无处不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法治,更需要德治,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忽视其中任何一个,都不可能实现我国长治久安的目标。

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法治的重要性看得很清楚,但对德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忽视了德治的作用,结果就是法治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鉴于此,“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法治和的治总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不可否认,在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对于伦理或者德治的追求是有“功利心”的。在中国传统社会,伦理与治理是一体的。伦理为整治服务更多。在这一点上,我是非常赞同张康之老师的。

例如,在中国封建社会,社会个阶层的伦理要求不同,男女的伦理标准也不同。道德标准往往与社会地位联系在一起,束缚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伦理道德水平,往往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水平。

既然伦理始终贯穿在社会发展的始终,伦理学的“纲”是什么,或者可以说是,我们可以通过什么区认识和掌握伦理学的规律?张康之老师在第一章公共管理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中提到:“人的社会生活无非是人们之间各种各样社会关系的发散和溢射,正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构成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内容,人们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人们社会生活内容的丰富性和形式的多样性”。

我个人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是通过各种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在某种程度上,物质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事物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例如,金刚石和石墨的组成是相同的,但由于它们的分子关系不同,它们的物理性质有很大的不同。张康之老师提出的人的存在是“三位一体”的。

首先,人有着物理存在的方面。人的物质存在是生理的和物质的。它可以追溯到物理存在、分子、原子等。其次,人又有着精神存在的方面。

人的精神存在是指人的心理和精神存在。人的心理活动、理想、信念和信念都是人的精神存在的内容。而且,这种精神存在可以归因于人的思想、情感、意志、愿望和情感。最后,人还有第三方面的存在,那就是道德存在。人的道德存在是一种更高层次德存在形式,其最终形式是良知。

也就是说,人的生命包含三个方面:物质存在、精神存在和道德存在。

传统观念认为人是二合一的,即人是精神和物质的统一体。张康之老师的人的“三位一体”学说相比以往人的“两位一体”有很大的进步,解决了以往“两位一体”学说不能解释的现象,例如为何有的高知识分子的道德素质较低,有的人目不识丁,平素精神素质较低的人在一些紧要关头,却挺身而出,迸发出很高的道德水准。

张康之先生从管理学的角度对伦理学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张康之认为,公共管理的本质是为某一社会制度服务,或为某一社会制度的统治阶级服务。传统的权制社会也是有管理的,这种管理是直接以权力和权力体系为根据的控制,是管理主体直接作用于管理客体的控制。

随着权制社会进入法制社会,管理开始从以权力进行控制转变为以管理制度为根据的控制,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对管理客体的控制。

从权力体系到法制社会,权力因素和法律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是管理主体所必需的,但更为必要的因素是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服务。公共管理者服务精神的获得,只能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来理解。公共管理的伦理制度即:

“德制”的建设,是服务精神物化的过程;同时,又为服务精神稳固地发挥作用提供了各管保障。正是有了伦理化的制度,有了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公共管理者才会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始终不渝第贯彻服务精神,他自身才会在自我完善中为服务精神所同化。公共管理伦理研究是揭示服务精神的历史必然性,揭示服务精神如何转化为现实伦理体系,探索公共管理者道德规范的客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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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健康和健康道德的概念,熟悉健康道德实质和原则,掌握国家、个人和医疗卫生界的健康责任、亚健康的个体表现、产生原因以及走出“亚健康”的方法。

第一节 健康与健康道德

1、健康的消极概念

健康= 不生病;健康就是没有病,有病就不是健康。

2、生物医学的健康概念

健康是人体正常功能活动,是人体统计学的正常状态。

3、健康的积极概念:

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现象,而且是身体上、精神上与社会上的完好状态。(WHO标准) 健康 > 不生病!

4、健康就是有能力完成个人的日常活动。(Clnan,1987)这种观点表明,健康可以看成发挥功能的能力。(DuBos)

现代健康概念的意义:

它指出了健康所涉及的生理、心理、社会三个层次,并把它有机的统一起来;

它把健康放在人生活的心理社会背景下,如同重视生理问题一样,重视心理、社会层面在健康中的作用,从而为国家、社会对居民健康负责提供了依据,为医学的发展,为人民健康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生理、心理、社会平台。

第二节 健康道德的实质

1.健康道德产生背景

生态环境对健康的威胁加大;人们的不良生活方式增加;传染病成为了一个对健康的威胁。

2.健康道德的概念

是关于人类健康的一种道德观。包括健康道德意识和健康道德行为规范。

3、健康道德的实质

医学道德向社会道德的扩展;医学道德向社会公德的升华

4、健康道德的原则(如何实现健康道德)

基本原则:人人参与、人人健康

具体原则:知识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协调性原则

第三节 健康伦理责任

一、人类的健康伦理责任:

健全国际组织,制定国际规则

遵守和约、规则,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

帮贫扶弱,济难救危

交流互惠,共享成果

二、国家的健康责任

(一)确立正确的健康价值观

我国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患者实施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包括,我国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 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地区实施免费自愿咨询和血液检测;我国对艾滋病患者的孤儿实行免费上学;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药物治疗,减少母婴传播。家庭和社区要为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和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鼓励他们采取积极的生活态度、改变高危行为、配合治疗。

(二)确定有利于人民健康的执政理念,制定有利于健康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

(三)制定促进人民健康的医疗卫生制度,主导医疗卫生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城镇社区卫生医疗

(四)履行国际承诺,参与全球合作

(五)向公民进行健康和健康伦理学知识的普及传授

三、医疗卫生界的健康伦理责任

积极开展健康指导

健康宣传和健康教育

扩大城乡医疗卫生服务

从医院走向社区、社会

21世纪五星级医生标准:

1.健康提供者(Care provider)

2.健康选择者(Decision maker)

3.健康教育者(Health educationalist)

4.社区领导者(Community leader)

5.健康服务管理者(Service manager)

四、社会成员(个人)的健康伦理责任

学习健康知识,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

联合国提出个口号:千万不要死于无知!

传播健康知识,倡导健康行为

用自己的本职工作,去维护和促进自己与他人的健康

同危害健康的言行作斗争,制止危害健康事件的发生

第四节 亚健康的伦理审视

一、亚健康问题的本质和种类

本职:亚健康是处于健康与疾病之间的健康质量状态及其体验。

种类:划分标准不一样,种类也不一样。

二、亚健康的个体表现

(一)身体亚健康:乏力、失眠憔悴、机能下降、功能紊乱等

(二)心理亚健康:烦躁、焦虑、恐惧、反映迟钝、健忘等

(三)情感亚健康:富裕型、缺乏型、超前型、游离型、滞后型、固执型、愚蠢型、恐惧型、索要型(四)思想亚健康:缺乏信念等

(五)行为亚健康:易冲动等

三、产生亚健康的主要原因

(一)源于日益恶劣的社会生活环境

(二)日益紧张的生存发展压力

(三)越来越倾斜的生活运动方式

四、走出亚健康,走向健康

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

1992年维多利亚宣言提出健康的四大基石:

合理膳食

适量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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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析伦理学中的正义观论文<\/h2>

摘 要通俗来讲,正义通常是指人们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做应该做的事。不同的社会制度背景下,人们对于的正义的理解各有不同;伦理学三位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亚当・斯密、约翰・穆勒在论述正义时都不约而同的c社会的稳定发展相联系,总体来说,他们都认为正义是维持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一种道德品质。

1亚里士多德论正义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和正义具有相同的含义,并且他用整整一卷的篇幅讲了关于正义。他在第一章就对正义的概念作了定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一种品质,可以让人倾向于做正确的事情。另外,“公正集一切德性之大成”,在个人的种种德性之中,公正是最特殊的,因为它不是利己而是利他的,是与他人相关的,因此,正义可以说是所有功德的集合。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基于法律的层面,另一方面,公正是一种伦理德性。他认为伦理德性是可以通过行为来培养的。所以公正是作为一种伦理德性的公正是通过长期的践行公正行为来养成的结果。

2亚当・斯密论正义

亚当斯密的正义思想可以从个人品德和社会伦理两个视角之下来分析。在个人品德层次,亚当斯密通过将正义与另外一种品德,也就是通过将正义与仁慈的'比较,来说明正义这种品德。在斯密看来,就个人道德来说,是具有层级划分的,可以分为基本美德,一般美德,崇高美德。基本美德作为公民必须具备的底线道德,要求每一个公民遵守基本美德是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在斯密看来,从个人品德视角来看, 正义是一种不伤害他人、不干涉他人利益的美德,因此,它属于基本美德。正义这种基本美德其本质是不能让我们为所欲为,做任何事都要有所限制,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但是,我们的道德水准不能仅仅停留在最基础的层次,还需要追求更高的境界。除了正义美德之外,我们还需要追求仁慈、奉献、牺牲等更高层次的美德。

亚当斯密认为,仁慈是以同情心为情感基础的人们与身俱来的一种高级美德,正义是人们基于保护自我利益而形成的一种共识,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生活秩序的保障。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正义维护了社会的基本秩序,仁慈则优化了社会的内部结构,有效缓解了内部矛盾;正义是基石,而仁慈是正义的补充。正义和仁慈在社会法治层面一个是义务,一个是责任,从社会的政治制度层面来看,就是道德与法的关系,两者共同作用来维系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3功利主义与正义

约翰穆勒作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他对功利主义的定义是:合乎道德的行为或者制度应当能够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的基础是人的趋乐避苦的本性和利己主义理论。而功利主义的批判者却认为功利主义原则和正义原则是相互不容的,正义原则体现在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互冲突时,功利主义倾向于保护集体利益,因此,批判者据此认为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是相对的。约翰穆勒在吸收了边沁的部分思想之后,更进一步地发展了功利主义思想,在他的著作《功利主义》中,对于功利主义和正义之间的关系作了些许补充,并证明了二者的一致性,并且在功利主义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修正补充功利主义的理论缺陷,使功利主义更加重视个人的权益。

亚里士多德、亚当斯密、约翰穆勒三人作为伦理学史上的代表性人物,他们的思想不仅仅体现着他们的超乎常人的智慧,更代表着他们生活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状态。他们对于正义的看法有许多异同点。首先,在对正义的定义来看,亚里士多德仅仅认为正义就是做正确的事,并且赞美正义是所有德性的集合;亚当斯密更进一步,认为正义是不去侵害他人的利益,并且肯定正义是社会存在的根基;约翰穆勒对于正义的定义基本和亚当斯密一致,但是他认为正义还具有权利和平等的属性,这就在理论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正义的内容。其次,他们三人在谈论正义的时候,都是建立在考虑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上,因此不能从局部单独来看他们对正义的分析,而是要从整体去认识他们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基于他自己的城邦思想,具体的分析正义对于城邦的实现和发展的重要性,其正义理论实现的载体是城邦公民,而实现的目的和追求就是城邦的实现;在宏观角度来看,亚当斯密的正义理论也是为了探究正义对于社会存在的作用和价值,为了更具体体现正义的价值,他将正义与仁慈相对比,证明了正义是社会存在的根基,而仁慈只是锦上添花的修饰品;约翰穆勒为了调和功利主义和正义原则的矛盾,更加细致的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落实到具体的个人身上,提出了社会的发展与个人的权益实现之间的种种联系。所以说,不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亚当斯密和约翰穆勒都肯定了正义对于社会发展的必要作用。

参考文献

篇9:伦理学的论文<\/h2>

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人类文明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全球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并急剧蔓延。人类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物质生活以及精神生活上的满足,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所以我们不得不放慢发展的脚步,擦亮被经济利益蒙蔽的双眼,重拾我们对自然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如何减轻地球环境负荷,便成了人类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课题。艺术设计作为一个活跃在我们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文化载体,开始在原有的思想理念基础之上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不论在开展艺术设计活动本身的行为行动上,还是艺术设计本身的宣传内容上,都必须从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发展得角度出发。因此,当下艺术设计在面临生态环境的诸多问题时,引入生态伦理学是解决生存之道的必由之路,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首先阐述了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及其重要意义,并重点探讨了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及其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的重要性。传播作为艺术设计的基本效能,是生态伦理学最好的宣传媒介,同时生态伦理学也是保障艺术设计发展和鲜活性的理论基础,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生态设计是二者的最佳结合方式。

1 生态伦理学的产生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性环境危机日趋明显,针对全球变暖等一系列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从1995年3月28日首次在柏林举行缔约方大会以来,每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都会如期举行,意在号召全世界一起关注并解决环境问题。随着地球气候的不断变化,生态问题已经上升为全球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生态伦理学应运而生。对此,科学家们提出并且强调伦理学研究不能只停留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上,更要研究人与生物以及生态自然之间的行为规范,否则这一理论便是不完善的。

现代化生产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生态伦理学在20世纪初应运而生。最先以科学形态提出“生态伦理学”这一思想的是法国著名哲学家、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阿尔贝特・史怀泽,他曾在一片发表于1923年的著作《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中提出了“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这一理念,他将伦理学的范畴由人扩展到生态界的所有生命,成为生态伦理学的奠基人。

阿尔贝特・史怀泽将伦理道德的服务范围,由人类扩大到了地球乃至整个宇宙的万事万物,他认为不仅要对人类的生命,而是对所有的生命包括动物和植物都要始终保持着一种敬畏的态度,要尊重自然、保护环境。所以,只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的学术思考是不完整的,只有当人类认识到人类以及自然界的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它才是伦理的。

2 生态伦理学的特点

与伦理学和哲学的关系一样,生态伦理学隶属环境哲学的一个分支。生态伦理学主要是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道德,提出了人与生态之间存在伦理道德关系,它能够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能够帮助改善并促进人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在这个人类和各种生物赖以生存的地球上,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脱离自然的人和脱离人的自然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我们在被法律约束的同时,还要依靠道德良知来保护地球上的生态物种,因为人类与它们是相互依存的。生态伦理学要解决的不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问题,而是在生态环境下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使生态学与伦理学有机结合。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现代环境主义运动的兴起,对西方近现代以“征服自然”为特征的环境伦理思想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20世纪末期西方的人文社会科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3 艺术设计和生态伦理学的关系

笔者认为,当下艺术设计和生态伦理学的关系恰如橘子和维生素C的关系,整个橘子好比整个艺术设计圈子,拨开橘子外皮,内在的橘子瓣儿相当于艺术设计的各大分支:平面设计、环境艺术、媒体艺术、工业设计、品牌策划……虽然分支不同,但是每个分支都具有的精华便是维生素C,即生态伦理学。人类喜欢食用橘子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因为橘子的味道爽口独特,艺术设计正是如此,它使我们普通的日常生活变得多姿多彩,设计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设计的社会功能是创造媒介、创造和谐、创造生活体验和创造生活方式,就如同橘子丰富了我们的味蕾。而更能吸引人类食用的是橘子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维生素C具有以下功效:第一,维生素C具有较强的还原作用,它能够积极参与人体内部很多种氧化还原反应。而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同样要平衡自然界的收支代谢,使艺术设计在具备外在功能的同时具备内在生态伦理功能。第二,维生素C还帮助促进人体内细胞间质的生成,促进创伤的愈合。当下艺术设计中,生态伦理学的责任和任务就是在抑制全球环境恶变的同时,促进地球“伤口”的愈合,能够有效治理环境污染,还天空一片蓝色,同时促进人类与自然界“伤口”裂痕的愈合,实现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第三,维生素C能够有效地增强机体的抵抗力,促进抗体的形成,具有抗感染、抗病毒等作用。当下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要增强抵抗力,增强地球和生态环境的“免疫力”,让地球和自然界具有抗污染的能力,当然这种能力智能建立在人类的环保意识上。第四,维生素C一度被誉为万能的解毒剂,它对有毒物质具有很好的解毒作用。同样,艺术设中的生态伦理学也要防止由于人类社会活动、生产生活等给自然界、地球、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强化生态的抗污染能力。第五,维生素C还可以促进人体对铁的吸收和对叶酸的利用,即促进生血的机能。当下,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能够联手其他保护生态环境的学术学科,促进生态环境吸收所有学术学科的环保理念。最后,维生素C还能够降低胆固醇和毛细血管的脆性,防治高胆固醇血症很动脉粥样硬化,还有抗癌的功效。当下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也是如此,治理生态环保问题关键在于防治,即能够未雨绸缪。

本文从生态伦理学原理入手,通过对当下自然环境的问题分析出发,结合艺术设计的自身特点,探讨艺术设计与生态伦理学的关系以及二者的契合点。希望通过对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进行研究,促进全球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使艺术设计在为人类服务的同时,也为全球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10:浅析伦理学中的因果性困境的论文<\/h2>

一、道德实践中的因果性

关于伦理学是否具有科学性这一问题,一直以来在西方哲学发展史中颇具争议。对伦理学提出科学性的质疑,是由于哲学家们发现因果性在道德实践与自然科学两大领域中呈现出不同的形式,道德实践中的因果关系似乎并不具有一种一一对应的确定性。早在18世纪,休谟曾提出对于因果关系的怀疑,处于神学边缘的自然科学面对休谟关于这种可靠性的诘问,并没有给出很好的解释。而康德作为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要为自然科学的发展铺平道路,就必须回答休谟的因果难题。于是康德提出了“人为自然立法”的观念,他认为人类对因果联系的把握源自于自身的先验能力,并非像休谟所说的因果关系仅是一种经验性的重复,在自然科学领域内,人类知性通过遵循因果法则的先验性来把握自然规律,这是科学命题具有真理性的前提。正因如此,康德断言自然领域遵循的是一种严格的决定论。因果关系和决定论这一古老的宗教话题在康德那里成为一切科学可能性的基础。

康德同时认为,人类不能在实践领域采取和自然科学领域同一种思维模式,即因果思维的模式。他认为人类实践领域的终极目的是自由,而自由的实现需要满足非决定性、非经验性、非目的性、非因果性、自我立法这样几个条件,因此实践领域必须要拒斥自然科学式的因果规律。康德说:“实践法则单单关涉意志,而并不顾及通过意志的因果性成就了什么,并且人们可以不顾后者而保持法则的纯粹。”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康德划分这两个领域的标准就在于判断其是否具有因果性。

但是康德在道德领域中的绝对义务论其实仅是一种理想的道德范式,他的目标在于使道德活动可以脱离因果和动机的束缚而自由立法。正因如此,康德的伦理学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去掉任何形式的因果性道德行为还能不能发生,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这使得康德伦理学在后期遭到“无法行动”的诟病,马克斯·舍勒甚至认为康德形式主义伦理学比功利主义更具危害性。因此在康德之后,费希特也力主一种“行动主义”伦理学。

事实上,人类的实践活动无法从根本上摆脱因果性范式,不管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行为首先都需要一个动机和理由。既然道德也在建构某种“因果关系”,却为何没有呈现出科学必然性的样态,相反道德的相对性和两难性倒是常态? 这种现象的造成不仅源于实践生活“一因多果”的不确定性特征,而且源于人类道德因果性思维本身。因为将因果性运用于伦理学起码会面临以下三个逻辑诘难。

一是以果为因的问题。事实上,历史上的道德哲学都有这样的困境。以近代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为例,其声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伦理学最根本的实践原则,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既是功利主义道德行为企望达到的“结果”,同时该原则也是道德行为发生的动机,这就造成了一种以果为因的悖论。

再以休谟的因果模型“太阳晒,石头热”为例,如果“A B”为一组因果关系,A为原因,即“太阳晒”,B为结果,即“石头热”,那么A和B是在时间上前后相继的两个不同的事件,所以恰恰因为A B,且A、B 前后连接,这组因果关系的推理才是有效的,这是自然科学中因果关系的推理模式。在伦理学中情况就会不同,如果将B置换成“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则“A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功利主义伦理学要实现的目标,所以将其置于结果B的位置上。问题在于,A是什么? 此时我们发现其实A也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为所有的目的论伦理学都是以所欲实现的道德理想来驱使个体行动的。所以在道德因果关系的推理中A=B,原因=结果,道德行为的原因和结果都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置换成“快乐”“实用”等伦理学概念也是一样的。

二是道德命题与因果在时间序列上的不共时性。如上所述,道德命题以果为因,也就是说道德行为是以将来可能会发生,而尚未发生的事件作为原因,这是所有目的论伦理学的理论范式。再以自然科学的因果命题作为参照,自然科学的推理是从已知的条件中推论出结果,所以原因的真实性就决定了结论的成立与否。但道德命题的原因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如帮助老人可能会获得称赞和荣誉,这也就是说道德命题没有一个确定性的推论前提。

三是道德命题的因果具有形式上的差异性。道德命题本身是应然性命题,即以“应该”的形式来表达,但其原因往往都是陈述性命题。以“我应该帮助他人”这一道德命题为例,它本身是应然的,但我们把这个命题置于以下推论之中,就会发现他的动机和结果都是陈述性的。如:

前提一:因为他“是”好人。

前提二:因为他“是”需要我帮助的。

前提三:因为他“是”无法自己解决此困境的。

结论:所以我“应该”帮助他。对于这个结论的得出,我们可以设置很多前提,但是我们会发现作为道德原因的“前提”全都是陈述性的,它以“是”为谓词,而所要推出的结论却是应然性的。而且所有前提性的表述中,我们都以“他”者的“是”来言说“我”的道德动机,即从对客体的陈述性说明来推证出主体的应然性的结论,这在逻辑上也是困难的。

根据以上结论,我们可以发现伦理学中的因果性困境在于以因果思维来主导道德行为,这和康德对目的论的批判是相似的。而这种伦理学困境在实际的伦理问题中表现在两个方面,即“是与应该”的因果性困难和“德福关系”的因果性困难,下面就这两个问题分而论之。

二、“是和应该”的因果性困境

“是和应该”的问题是分析哲学背景下的伦理学问题,分析哲学或分析伦理学着力分析伦理学的概念、判断及命令表达的逻辑关系、功能、证明,该伦理学派又被称之为“元伦理学”,而“是和应该”之间的逻辑问题可以说是元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和应该”问题虽说在逻辑推论上存在悖论,但却能够很自然地被人们运用到日常的道德实践中去。

最早通过“是和应该”的命题模式对伦理学展开怀疑的是休谟。他在《人性论》中说:“我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联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然是不知不觉的,却有着重大的关系。因为这个‘应该’与‘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可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该指出理由加以说明。” 休谟所困惑的“这些新关系如何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简言之,就是指“应该”或“不应该”的判断是如何由“是”或关于“事实”的命题推论出来的,这个问题被称之为“休谟困难”。此困难的实质在于“是”或“事实”都是陈述性的命题,表示一种实然性的表达,而“应该”则表达对道德或善的期待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情感性和理想性意义。两者是不同性质的命题,要把后者以前者为前提推论出来,并构成一种有效的因果关系是困难的。

摩尔将此问题转换为善的不可定义性问题。他说:“正像绝不能向一个事先不知道它的人,阐明什么是黄色一样,你不能向他阐明什么是善的……许多哲学家们认为:当他们说出这些别的性质时,他们实际上就是在给‘善的’下定义;并且认为:‘这些性质并不是真正是别的,而是跟善性绝对完全相同的东西。’ 我打算把这种见解叫做‘ 自然主义谬误’。”摩尔在这里所说的“别的性质”其实就是指区别于善本身的其他性质,如快乐,幸福等。以“别的性质”来定义善就是说将不同于“善”的其他事物当作“善”。而在伦理学上,“善”其实就意味着“应该”做某事,但是“别的性质” 毕竟不同于“善的”性质,因为“善”像颜色一样具有不可定义性,那么就面临着怎样由“别的性质”推论出“应该”的`问题,所以摩尔将不加分析地就把“别的性质”等同于“善”的做法称之为“自然主义谬误”。

在摩尔看来,之前的伦理学都面临一个问题,即何者为“善”的问题。然而“善”是相对的,对“善”的定义只会使该问题本身成为伦理学的独断论现象。无论以快乐定义“善”,或是以幸福、德行定义“善”,都无法解决一个问题,即“善”中包含的“应然性”问题。因为如果以快乐或幸福定义“善”,但又无法从快乐或幸福中推论出人的应然性行为,那么这种对“善”的定义就是错误的。从“做某事使我快乐推论出我‘应该’做某事”,这种推理是存在逻辑问题的。摩尔认为这就是以往伦理学面临的一个逻辑困境。

如果将“是和应该”的困难放置在形式逻辑的分析之中,我们可以发现其根本的逻辑问题在于一种“因果逻辑”的误用,即以事实陈述为原因,而以“应该”为结果。黑尔说:“如果一组前提中不包含至少一个祈使句,则我们不能从这组前提中有效地引出任何祈使句结论。”他举例如下。大前提:把全部箱子搬到车站去。

小前提:这是其中一个箱子。

结论:把这只箱子搬到车站去。

这组命令式推论之所以成立在于大前提本身就是一个祈使句,所以作为结果的祈使句命令就合理了。也就是说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须有一个是表达命令式的祈使句,如果两个前提都是陈述句,那么结论中无法形成任何判断或命令,更遑论“应然性”判断了。这也可以从上文“帮助他人”的道德推论中看出梗概。所以从“是”推论出“应该”在逻辑上存在问题,以因果性思维处理“是”和“应该”的问题是存在逻辑困境的。

对于这个问题,摩尔的解决方式类似于康德,即不以任何目的性的动机来定义“善”。但他不同于康德的地方在于他把“善”最终定义为一种直觉,也就是伦理学上的直觉主义。直觉主义把道德行为的全部原因诉诸直觉,即个体对“善”或责任的直觉。直觉主义之所以可以取消“是和应该”的因果性困境,是因为它不再为道德行为寻找一个实践性目的,毋宁说道德的全部动机仅在于内心对“善” 或“应该”的直觉,这样在道德行为发生的时间序列上,动机便先于结果,也不再有“是”和“应该”不同质的问题。但是直觉主义面临的困境是显然的:一是道德直觉的根据是什么? 来自先天的道德感知能力或者是基于经验的道德敏感? 二是道德直觉的可靠性问题。所以直觉主义直接导致了情感主义的诞生,道德实践走向了极端个人主义的道路。

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普特南在其《无本体论的伦理学》一书中,对伦理学长期以来的“自然主义问题”表述了一种基于实证主义的观点,即人不是从存在中推论出应然性的道德法则,而是先有既定的道德法则,然后为此法则寻求一种存在论的论证,即道德规范是现成的,它可能来自长期经验的约定,也可能来自其他原因,但规范的可能性来源已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对该规范的解释力。所以出现了以天道、人性、幸福等形式来解释现成的道德法则的状态。那么替这个结果寻找原因就演化成了道德本体论解释。赵汀阳其实持相似观点,他说:“既然不可能有一种高于存在论的根据,只能去发现存在的目的。” 即为“oughttobe”寻找一个“to?be”的解释。二人的观点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完善了伦理学的因果形式性,将道德规范看作现成结果,然后为结果寻找一个所以然的原因。但实质上是通过道德因果的反向推理来替换“实然和应然”本身的逻辑问题,这实际上是首先承认了道德命题的非因果性或非逻辑性。

三、因果语境下的德福关系

德福关系是伦理学创建以来一直留存的一个问题。德福问题反映出人类对道德完满性的期待,以至这个问题在宗教里可以自然而然地演变为“因果报应论”。樊浩说:“德行与幸福必须‘被思想为’联系在一起的,‘甚至思想为原因和结果的连接’,即善恶因果律。原因很简单也很彻底,因为它关涉实践的善!”所谓“德行与幸福被思想为原因和结果的连接”即是说在道德推理中,以德行为原因,以幸福为期望达到的结果。

“德福一致”的真正困难在于人们企图对二者建立一种客观必然联系。如果把道德和幸福看作两个独立的范畴,那么两者是两种独立相异的精神现象。从本质上来讲,道德具有利他性,所以道德行为要求一种财物或精神上的付出,而幸福往往意味着某种获得或满足,它是一种欲求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但由于个体欲求的复杂性,道德行为和幸福之间很难确立客观联结的统一性。在因果语境下,人们习惯于以个体道德行为为因,以幸福为果报。如上文所述,在道德实践中,人们往往把未来可能发生的“幸福”作为道德的动机,而一旦此关系成立,我们便会形成这样一种推论,即因为行道德之事,所以我们应该获得幸福。但经验中的反例无不提示着这个推论的疏漏。

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许多德行论伦理学家们,在德福问题上通常回避了德福问题本身的困难,将道德与幸福的关系从“享有”幸福转换为“配享”幸福,认为幸福是有德性者才配享有的。亚里士多德说:“所以幸福不在于这类消遣,而如已说过的,在于合德行的实现活动。”幸福在于合德行的活动,因此道德与幸福之间就有了一种逻辑上的关联。但是这种对于幸福的定义已经转换了德福难题的设定。

在这个问题上,康德认为人类的至善必须包含道德与幸福的一致性。他一方面明确反对将幸福作为道德的动机,但一方面又认为绝对自律的道德法则必须有相应的福报才能算作是至善。可是出于纯粹的善良意志的道德和幸福之间在世间法的维度上必然只能是偶然事件,所以康德在至善的问题上无可奈何地走上了宗教的道路。他说:“只有一个无上的自然原因被认定,并且这个原因具备合乎道德意向的因果性的范围,这个至善在世界上才是可能的。…… 因此,派生的至善可能性的公设同时就是一个原始的至善的现实性的公设,也就是上帝实存的公设。”于是“德福一致”便成了彼岸世界才能完成的难题。

从法的角度来讲,法律的正义性有一个基本层次的体现,即“使有德者不受戕害”,所以在法律主导的公共领域中,往往以一种普遍的法律正义作为德福联结偶然性的补充。法律好像具有一种使德福主观性上升到普遍性和客观性的效果,因为它不关注道德行为的善,仅关注对恶的强制力,德行和幸福之间的因果性困难就在法律的基础上被转变为“有德者不受戕害”。这虽然保障了社会整体秩序或整体“幸福”的实现,但是所有法律都是建立在道德的相对性、道德与幸福的无规律性上的。由此看来,出于法律的保障无法在逻辑上解决德福因果二元性。所以,德福问题的因果性困难似乎可以看作是一个既成事实。无论在经验中,还是在逻辑上,德福永远都只是偶然的连接,就像对“因果报应” 的期待,它是不具有客观性的。如果幸福不是道德行为的历时态延续,那么伦理学的两大主题,即道德和幸福,将处于分立状态,这是对所有目的论伦理学的一个挑战。

四、日常道德行为与非逻辑因果性

亚里士多德说:“我们不会考虑永恒的东西,如去考虑宇宙,或正方形的对角线和边的不等关系。不会考虑以同一方式运动的事物,无论出于自然的,出于必然的,还是出于其他原因的,例如冬至和日出……因为,这些事情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

我们能够考虑和决定的,只是在我们能力以内的事情。每一种人所考虑的都是他们可以努力获得的东西。但是,那些既属于我们能力之内又并非永远如此的事情,如医疗或经商上的事情,就需要做考虑……考虑是和多半如此、会发生什么又不确定、其中相关的东西又没有弄清楚的事情联系在一起的。”亚里士多德这段话从“考虑”的角度区分开了人类考虑的限度以及考虑的不同层次。因为在他的伦理学中“考虑”是和“选择”联系在一起的,人的“考虑”是为了做出更合理的“选择”,因此“考虑”的对象不是自然科学的规律,因为自然科学的规律是客观必然的。人能“考虑”的,是从当下的现实出发,可能产生的N 种不同结果的事情,因而考虑的对象是“一因多果”的现实,而这种“一因对应多果”的情况不可能发生在科学领域,只能发生在人的生活实践方面。由此,亚里士多德通过人类“考虑”的限度,区分出自然科学和日常实践的领域。

由此可见,在不同领域内“考虑”应该有不同的应用。换言之,对因果性的应用,应该首先区分出生活实践世界和自然科学世界的差异性,不能完全以科学世界中的因果标准来衡量生活世界中的道德实践。从“是和应该”“德行与幸福”之间存在的非因果性关联来看,伦理学的因果思维不同于自然科学中的因果关系。“是和应该”的困难显示出伦理语境中原因和结果在逻辑上的不统一性;“德福关系”的困难说明目的论道德哲学必须面对“目的”本身的偶然性,即“幸福”相对于道德的不确定性,这两组困难也是分析哲学否定伦理学的科学性的主要原因。

分析哲学认为命题的科学性在于其逻辑形式,即任何日常语言都可以转化为逻辑函项来表达,命题的科学性仅在于各函项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逻辑性。但是由上述分析可知,伦理命题往往存在着虚假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道德推论中的因与果作为命题的两个函项,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所以这种应然性命题是一种非真命题。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不可能有任何伦理的命题,命题不可能表达高渺玄远的东西。显然,伦理是不可说的,伦理是超验的。”所以罗素、维特根斯坦以及维也纳学派都否认伦理命题的科学性,仅将其视为人类情感的表达。伦理学上的因果性和自然科学的逻辑性就此成为评判两个学科科学性的原则。

伦理学命题和自然科学命题确实在因果性上有不同的性质,把伦理学命题做出因果形式的表达往往是“不合法”的。因此在纯粹逻辑的层面上,伦理学确实算不上逻辑严密的科学,严格的科学命题应该是因中有果的状态,即结果的成立包含在原因的条件之中。但伦理学的这些非科学性特征并不能消除伦理学存在的必要性。相反,正是因为伦理学的非绝对性和非决定性,人们才能在道德实践中发挥自由意志,在自由选择的过程中实现主体价值,因而特西托勒才把这种非必然性称之为“高尚的不确定性”。

正如上文所引樊浩的观点,伦理学中的因果性联系是“想象中的因果”。这种因果联系不似自然科学那般经过实验归纳等程序,因而它不具有确定性,但它在个体实践活动中,依然会根据个体的欲望、经验而发生作用。日常道德实践中起主导作用的恰恰是这种“想象中的因果”。其实,当分析哲学家判定伦理学的非科学性,但同时又不得不承认伦理学存在必要性的时候,就已经肯定了在道德实践中具有一种个体性的非普遍的实践规律,这种规律具有相对性,但又实实在在地发生着作用。这正可以成为伦理学在解答分析哲学对其非科学性做出诘难时的依据。

⬔ 伦理学心得体会 ⬔

教学方法是决定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也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除了课堂讲授,我们还应用目的启发、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并举的教学方式代替单调乏味的灌输式教学模式,以激发医学生伦理思考与决定的能力,并取得一定成效。

1.更新教学观念

没有科学的教学理念,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教学成果。所以,必须更新教学观念,扭转教学只重视课堂教学效果的局面,努力实现既教书又育人的目的,使学生在教学改革和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中。掌握知识、提高能力、开发潜能、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个性特点得到充分发挥,并强调把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应用、知与行有机结合起来。

2.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1)目的启发式教学法对在校学生的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学生认为,以后能否当一名出色的医生,主要看专业课的成绩,而《医学伦理学》属公共课,学得好坏与以后医术高低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在讲授本门课之前,我们从职业特点入手,列举事例,让医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习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性,为上好这门课打下坚实的基础。

(2)有预习的课堂讲授法《医护伦理学》教材内容不复杂,学生自己阅读就可以基本理解。所以,课前让学生先预习,课堂讲授时再采取多种形式,如让学生担任“小老师”,由经过预习较为熟悉教材内容的学生上台主讲,再由其他学生补充的方法,活跃课堂气氛。例如,在讲授“医德的形成与发展”前,请学生自己预习教材内容,并要求其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中外历代著名医师的事迹,在课堂上再到讲台上讲“故事”,然后让学生分别发言,谈自己的感受和看法,并总结出必须继承和发扬的优良传统。这样,一堂相对枯燥的大道理课顿时变得生动活泼,学生也从中受到启发和教育。

(3)案例分析教学法案例分析教学法就是选取一些有针对性的、典型、真实的临床案例,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分析,以激发学生的形象思维,传授与医学伦理学相关的概念及内容,引导学生在活跃的课堂气氛中理解原理、强化记忆,避免了抽象说教和空洞的议论。使医学伦理学始终不脱离医学实践并能够最大限度地贴近现实,使学生感到医学伦理学有不可替代的现实作用。

(4)榜样示范教育法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觉悟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讲授护理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时,我们可以穿插护理界模范人物的事例,讲授她们的高尚情操及一些动人事迹,以提高教学效果。如,在讲课中穿插讲授2011年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孙玉凤的事迹,就深深打动了学生的心。

(5)专题讨论教学法专题讨论教学法主要是针对某一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分析及讨论,目的是调动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使学生在争辩中巩固理论知识,培养道德情感,也使老师从学生的辩论中发现教学及学生道德情感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改进教学内容及方法,并引导学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6)PBL教学法以问题为基础学习,基本教学模式是小组讨论式教学,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引导,围绕临床问题,编制课程,由教师事先设计一个临床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达到学习新知识的目的。

(7)创设角色模拟教学情景角色模拟是利用演戏和想象创造情景,以启发学生对自己及他人行为、信念、价值的认识。例如,我们可以采用角色扮演的方式来让学生加深对该课程的理解。由几个学生分别模拟一位行动不方便、有点耳聋的孤寡老年病人,一位耐心负责的护士和一位不负责任的护士。学生在看的过程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学生一会儿叹气,一会儿愤慨,一会儿捧腹大笑。通过角色扮演,学生理解了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认识到护理孤寡老年病人时应理解和关心,尊重病人,并细致观察病情,这样会使教学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8)多媒体课件教学把每项内容都设计成“重点掌握”“难点解析”“一般了解”三部分。在“重点掌握”的内容上,主要是用慢镜头及局部放大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引起学生注意,从而达到加深理解和记忆的目的。在“难点解析”的内容上,运用动画的形式,并配有悦耳的音乐和相关知识的解说,使学生轻松而不枯燥地理解了难点问题。同时,利用人—机互动的特点,反复多次播放和讲解重点和难点,直至学生理解、融会贯通为止。此外,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一方面将相似内容的异同点加以比较,列出表格,另一方面通过链接相关基础和临床知识,使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联想记忆。最后,还附以相应习题和病历以方便学生自我检查所学内容。教学效果在护理伦理学教学手段上引进多媒体,是对教学原则、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进行的全面优化,它是科学而且先进的。生动、丰富的画面,美妙动听的音乐效果,使教学者、教学媒介和学生达到了三位一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应用,我们的教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教学内容为学生所理解和接受,课堂活跃,实效性增强,医学伦理学成为医学生欢迎的一门课程,医学伦理学全过程教学在学生职业道德形成中真正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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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伦理学》读后感【一】

斯宾诺莎是17世纪欧洲理性主义哲学家的代表,和同时期的其他哲学家相比,他更重视伦理学,致力于知识和伦理的结合,并且其一生都在践行自己的伦理学,所以斯宾诺莎是思想自由、品德高尚的哲学家的榜样,同时斯宾诺莎的幸福成为精神幸福,就像柏拉图恋爱成为精神恋爱的代名词,所以斯宾诺莎的思想遗产主要就在其理性伦理学。

斯宾诺莎为了克服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设定了一个实体(自然或者神)来统一身体和心灵,即把可广延的物质和可思想的心灵看作实体的两种属性,属性并且会以样式方式出现在具体事物当中;而人则分有物质和心灵两种属性,分别对应着人的身体和思想(理性),思想的内在标志是真观念,主要表现为理性知识和直观知识,真观念没有对象,表现出清晰、真理、确定、必然、永恒等特征,其伦理学的追求就是用理性认识真观念,用真观念驾驭思想的其他样式(个别观念),心灵一旦认识了这个真观念,则我们就可以明了真观念与其他表象之间的区别,若心灵愈能认识到自己的力量,则它就愈易于指导它自身,建立规则来辅助求知。如果心灵对自然法则的知识愈增加,则它就更易于抑制它自身使它不要驰骛于无用的东西;思想还表现在个别事物的观念上,这观念主要有外在的物质或者身体引起,身体对于思想来说,除了身体的感触而引发的感性外,心灵可以说对身体一无所知,这种感性在知识上表现为意见或者想象,对个别事物的观念或者知识是有对象的,表现出模糊、不确定、意见、片面、偶然等特征,所以是理性要规整的对象,人对外在事物比如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的追求,使它们在人心灵产生的快乐、痛苦和情绪等都属于这类对象,这些由外在事物引其心灵的感性知识就是理性要控制的对象。

首先,斯宾诺莎肯定了这些情感的意义,他用了数学的例子,数学中的负数和复数都是虚构的,相对于实数来说就是不存在的,但是如果没有负数和复数,数学推理将无法进行,所以情感对于理性来说必不可少。

其次,人生不可能一步就认识到真观念,需要一步步走向真观念,应该把对感官快乐、资财和荣誉得追求看作手段而不是目的,看作达到人生至善目的过程中必须超越的阶段,超越感官快乐就是第一步,超越资财又是一步,超越荣誉又是一步,经过这逐级超越人才会认识到真正的善;特别是当我确切认识到,如果把追求财富、荣誉、肉体享乐当作自身目的,而不把他们当作达到其他目的手段,实在有百害而无一利时,则我的心灵便愈觉得沉静不为所动。但是,反之,如果只认对于财富、荣誉及快乐的追求为手段而非目的,则它们就会受到一定的节制,这不但没有什么妨害,而且对于我们所以要把它们作为手段去追求的那个目的的实现,也有很大的帮助,这一点我得便将加以适当的说明。

最后,将获得财富、荣誉和感官快乐看作起点而不是终点,对其追求必须要做到节制和超越,即当你真正拥有财富的时候,而不把人生目的停留在此,而是超越它,经过这个阶段才能把求真当作人生最终目标;毕竟一个穷人说自己多么看不起财富,总让人有伪善的感觉,只有得到然后能放下这才算进步。

大学生《伦理学》读后感【二】

斯宾诺莎生活的时代是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盛行的时期,那是一个相信知识就是力量的时代,在这一时期哲学家表现出来的野心比政治家还要大,他们把知识和理性推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一方面是欧洲人对于中世纪宗教时代的一种反思,但是确实经过启蒙运动与理性经验主义洗礼的欧洲人,变得更重视科学、知识和技术,使得资本主义社会在近代短短两百多年取得成就远远大于过去两千年。对于正处于从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直接过渡的中国来说,由于缺乏科学理性精神的长期洗礼,当代中国社会各种非科学现象层出不穷。

斯宾诺莎将人的各种追求协调起来,建立起一个包容的理性伦理学,其伦理学还具有很强的实践色彩,他一生就是在践行自己的伦理学,对金钱的需要只限于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不贪恋荣誉和权力;他详细分析了人的各种情感,比如:快乐、痛苦、嫉妒、自卑、骄傲等,最终指出这些情感都只具有想象性,最有价值的生活是用知识和理性来滋养心灵,不是用感性来毁坏心灵,这符合那个时代精神。因此,研究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有助于使科学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有助于形成全社会的知识价值观,有助于人们形成适应时代需要的价值追求。

形成对科学知识的信仰需要很长时间。自从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是第一生产力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和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衰的不竭动力。***在《中共**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

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这对引领社会风尚的主流价值导向,进一步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中国共产党总书记齐兹负责政治局学习,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决定着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斯宾诺莎的理性伦理有利于上述国家政策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树立正确的青年三观。他的思想在以下三个方面促进了青年人的进步:

一是有利于遏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现象的蔓延。当前**集中解决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归根到得四风产生的根源就是对财富、荣誉权力和感官快乐的过度追求;对青年来说,即使在思想上认识到对这些东西的追求不应该成为人生应该追求的最终目的,将来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并不一定按照这些认识原则来行为,但是就像斯宾诺莎的名言所描述的,人对于情感的理解愈多,则我们愈能控制情感,而心灵感受情感的痛苦也愈少,人在控制物欲方面的意志就会增强,理解本身就是进步。

二是有利于形成崇尚科学、尊重知识的社会氛围。西方文明经历了理性和科学的洗礼。直到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上仍处于领先地位,这与西方人重视科学、许多人把追求真理作为人生目标的社会氛围密不可分。中国社会制度的跨越式发展,使中国人的思想具有封建社会的一些特点,整个社会的求真氛围尚未形成,这就要求我们正确评价知识与个人的关系,使人们了解

***求真是社会发展和人生价值实现的最高标准。斯宾诺莎思想使人相信,追去真理会得到他人的诚服,而不是追求感官快乐带来的他人怨恨;追求真理会获得他人的敬重,而不是追求权力带来的他人嫉妒;追求真理会收获真正稳定的幸福,而不是患得患失的财富感;总之,在斯宾诺莎的思想中树立对知识和真理的信仰是道德的最高标准。

第三,斯宾诺莎并不是简单地否定对财富、荣誉和感官幸福的追求,而是把它们当作手段而不是目的,这有助于我们协调人们的世俗追求和崇高向往,这对年轻人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当今中国必须鼓励企业家精神,鼓励人们创造财富,要鼓励大学生去追求梦想,这梦想最主要的就是好生活,而好生活最重要的就是获得财富、荣誉和感官享受;虽然年轻人都需要经历这一阶段,但是年轻人不应该停留在这个阶段,人应该是为追求真理而求真,不是为了其他的东西而求真。所以斯宾诺莎在肯定青年追求世俗之梦的同时,为真理的追求留下空间,青年不可能立刻认识到知识真理的价值,但是随着其人生经历的丰富可能最终会认识到真理最值得去追求,过上最有价值的生活,绝对遵循德性而行,在我们看来,不是别的,即在寻找自己的利益的基础上,以理性为指导,而行动、生活、保持自我的存在(此三者意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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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8年10月13日晚8时许,某医院一高姓医生在为第一天的手术做准备时,发现冰箱里储存的角膜因长时间保存己经坏死,如没有新角膜,手术就不能进行。等待手术的是一位被氨水烧伤致眼角膜完全坏死的病人,如不及时手术更换,该病人将完全失去复明机会。情急之下,他想到可以从新鲜尸体上获取角膜,于是他去了太平间,对看门的老大爷说:“想进去看看有无有用的角膜。”老大爷说:“进去吧。”进入太平间后,他拉开存放尸体的冰柜,看到一具新鲜女尸,年龄也适宜,就用随身携带的剪刀和镊子取出了眼球,并换上了义眼。第一天手术时,他用获取的角膜为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几天后,又用另一只角膜为一位老大娘进行了移植。从而使两位患者恢复光明,重见天日。同月19日,死者家属委托整容师为死者整容,整容师发现死者眼睛异常,便问其家属:“你爱人的眼睛是不是有毛病?”回答说:“没有啊。”整容师说:“你爱人的眼球好象是假的!”家属听后,俯身仔细查看,发现眼球果然被人换了。事件暴露后,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立案查处。【分析】

1、事件联系人:高医生,死者家属,等待角膜手术的病人

2、矛盾与冲突核心:医生在未告知死者家属并经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取出死者眼球,并换上了义眼。

3、冲突发生的观念基础:

3.1、作为需方的医院及眼病患者。一方面,医院现存角膜已无法利用;另一方面,等待手术的病人急需角膜,否则将完全失去复明机会。高医生摘取死者的眼球,为两位病人进行了角膜移植,使他们重见光明,在为他们以后的生存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可能为他们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收益。

3.2、作为供方的尸体家属。目前我国立法上对尸体的拥有和处置权没有明文规定,但从民法意义上讲,人死后再无权利可言。一般来讲(按习惯)死者可以对自己死后的尸体处置做出安排,有遗嘱的,应遵其遗嘱,没有遗嘱的,应有其家属或亲属决定尸体的处置。医生在未经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取死者的眼球,伤害了死者亲属对死者生前的感情,侵犯了死者亲属对尸体的处置权,使死者亲属受到一定的情感痛苦和伤害,造成了精神损失,或者说死者亲属付出了精神成本。

4、能否建立双方公认的价值框架进行对话:

理论上应该能,因为高医生虽然侵犯了死者家属的尸体处理权,但首先,法律上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其次,高医生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并不严重,相反,却给他人带来利益。其行为是在情急之下做出,其目的正当,其动机纯洁。而且,高医生本人并未从中受益。

5、行动方案:

虽然死者亲属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并不等于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不能理解,也并非是高医生的行为带给他们的痛苦无法承受。而高医生未在摘除死者眼球前通知死者家属并征得同意,事后也未及时的告知死者亲属并给予解释,这些显然都是他的过错。医院对太平间尸体的管理也存在问题,不应该允许人随便进出并损害尸体。针对以上方面,个人认为最合适的行动方案是高医生及医院及时向死者亲属进行解释和道歉,尽量征得家属的理解和原谅。如果死者亲属完全谅解,不要求赔偿,那当然最好,若要求赔偿,则双方经协商决定最适数额,由高医生和医院共同赔偿。

6、可能结果及评价:

可能结果有两个:

一、死者亲属对高医生的行为表示理解。

二、死者亲属对其表示不能理解,提出诉讼,将高医生及医院告上法庭。不管结果如何,高医生、医院乃至整个医学界都要以此为教训,加强尸体管理,多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使他们的知情权得以保障。政府也应完善相关立法,对尸体的处理办法给予明文规定,同时加强公民教育,提倡自愿捐献器官。

7、总结报告:

目前大多数人的观念还没有开明到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或去世后其亲属自愿捐献对自己无用而对他人和社会有用且稀缺的“资源”,因此一方面,应积极培育公民的科学精神,客观看待尸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提倡公民以立遗嘱的方式自愿捐献器官,从舆论上给予正确导向;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施加外部压力,迫使人们合作,同时给予供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在立法时要考虑到中国国情,实行尸体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相分离,即人死后其尸体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国家及死者亲属按先后顺序都拥有一定的处置权利。这样,既尊重了死者生前意愿,尊重了人权,尊重死者亲属感情,又满足了社会需要,推动了社会文明,也使稀缺的社会“资源”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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